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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网,看到一个帖子,和大家分享、讨论一下
病患家属发帖称:
丹阳人民医院草歼人命,贪图医药费。庸医耽误了病人治疗的最佳时间,一点点拉肚子的小毛病,猝死病人在短短的八天内,而且是在极痛苦的状态下死亡,起原因就是因为他用药不当,引起了他其他病发症,并且引起了他的肾坏死。而且庸医他第二天就发现病人出现状况,没有告知家属及时转上级医院,耽误时间治疗。
人民医院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而且事情发生之后,人民医院推卸责任,不承认犯错,医院领导都躲了起来。不及时处理问题,只想假惺惺的给万把块钱做问人道上的补贴。想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人命关天。我们要公道,不要钱。我们要追究人民医院的刑事责任,他是杀人犯!他是有***的杀人犯!!!
我们要申冤,我们要让死者瞑目!我们把钱和生命都交给了你们医院,你们人民医院干了什么?
人民医院是干嘛的?人民医院是救命的医院,而不是送命又要送钱的医院!人民医院还有没有医德,做错事为什么不承认!
医院解释:
关于十五病区患者夏@@情况说明
患者夏@@,男,72岁,退休职工,丹阳人。因“腹泻五天”于2013-05-15凌晨02:00左右入院。患者原有“血吸虫肝病”病史数十年,“血吸虫性肝硬化失代偿期” 六七年,“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心律失常”病史六七年,“高血压、糖尿病”病史数年,长期服药。入院诊断:1.血吸虫性肝硬化失代偿期并原发性腹膜炎;2.肝肾综合症;3.冠心病、心律失常、心功能III级;4. 2-糖尿病;5.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入院后给予监测生命体征,抗菌、保肝、能量支持、补液及白蛋白等治疗,并进行相关检查。入院后曾请心内科,血液科、肾内科会诊,治疗过程中曾经多次与患者家属沟通,交代病情重,治疗效果差,预后差,患者家属均对患者病情表示理解。经治疗后患者腹泻好转,但腹痛、腹胀不能缓解,于2013-05-20转镇江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丹阳市人民医院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据悉,该病患在转至上级医院后因休克死亡
家属为此在医院门诊大厅敲锣打鼓整整七天,索要赔偿
本人观点:
患者患有多种严重疾病,故死亡与腹泻和医院的治疗无直接关系,故医院不该承担责任。
我想请教病患可能死因和如果你遇上这种病例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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