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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中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口径的函
苏卫科教函(2013)1号各市卫生局科教(医政,中医)处: 根据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10〕17号)的有关规定,我省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明确要求“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提交该培训合格证书”。为客观、稳妥地把握和执行好这一政策,经省卫生厅人事处、科教处、中医医政科教处协商一致,统一口径如下:1、“医疗机构”指二级及以上医院。是否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省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医政科教处和各市卫生局科教(医政)处、中医处所提供的医院名录为准,【附件一: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目录】。 2、“医师”是指报考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专业资格人员。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及其他专业资格的人员不作要求。3、培训合格证书只要求提交第一阶段培训合格证书,各考点对有疑问的证书,可向市卫生局科教(医政)处、中医处查询“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附件二:第一阶段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电子版已发各市)】。4、由于博士生入职当年即可报考中级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尚未结束,因此博士生报名时,培训合格证书可不作要求。5、2012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合格、2013年补考同专业的考生,培训合格证书可暂不作要求。6、近期从省外调入,或从尚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调入已实施医疗机构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在培证明,培训合格证书可暂不作要求。7、按照《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有关“自2012年起,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逐步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岗位聘用和晋升、聘任主治医师的必备条件 ”规定,对上述暂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在正式聘任时应提交培训合格证书。8、根据《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中2009年以后入职的医师,所在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委托或联合培训基地,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
江苏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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