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418751
阅读权限5
专业分
贡献分
爱医币
鲜花
注册时间2007-7-27
|
转录自:1994年原卫计委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中医诊所设置条件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并没有说乡镇城市中医诊所有什么区别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