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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女,38岁,2月24就诊,最后一次月经2。2,去年12月因霉菌性**炎在本院治疗,病历上没有记载已取环,已生有一小孩。查了白带常规为霉菌感染,48小时号支原体培养结果阳性,根据药敏用加替沙星和氟康唑静滴,3月2 号示尿妊娠试阳性,9号B超示宫内早早孕,建议药流终止妊娠。
患者是第二次治疗,本身霉菌严重,又有支原体感染,也没超过停经史,所以用药。患者38显老,已有小孩。
现患者来吵,各位前辈,像这个事你们医院是怎么处理的?对外是怎么处理?医院要给医生罚款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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