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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的目的和原则是争取母体完全恢复健康,胎儿生后能够存活,以对母儿影响最小方式终止妊娠。
2子痫前期应住院治疗,防止子痫及并发症发生。治疗原则为休息、镇静、解痉、降压、合理扩容和必要时利尿、密切监测母胎状态、适时终止妊娠。
3扩容:一般不主张应用扩容剂,仅用于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贫血、可选用人血清蛋白、血浆、全血等。
4利尿药物:一般不主张应用,仅用于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血容量过多且伴有潜在性肺水肿者。常用利尿剂有**、甘露醇等。
5终止妊娠方式:①引产:**生产,适用于病情控制后,宫颈条件成熟者。有死胎者应常规血液检查是否有凝血障碍,尽早引产。②剖宫产:适用于有产科指征者,宫颈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短时间内经**分娩,引产失败,胎盘功能明显减退,或已有胎儿窘迫征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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