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点
评
内
容 | 备
注 | 扣分及原因 |
处
方
规
格 | 处方规格正确、各类处方区分明确
(5分) |
|
|
内
容
完
整
规
范 | 1、
处方楣栏填写齐全(10分)
|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婴儿要注明月龄、体重)、科别、病室、床位号、住院号、开具日期等(一项不完整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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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断(5分) | 无诊断扣5分,诊断不规范扣2分。 |
2、
药名正规,字迹清楚(5分) |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
3、
药物剂型清楚(5分) | 中文药品的剂型写在中文药品名称后面,英文药品的剂型,用英文写在英文药品名称前面,应注明含量;一种药品名称和剂型的中英文不得混用。 |
4、
药物剂量、数量准确、清楚(5分) |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
5、
用**确,并向患者交待清楚(10分) | 书写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处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 |
处
方签
名 | 1、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全名(5分)
|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签名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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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配、核发人双签名(5分) |
合
理用
药 | 药品配伍正确,无重复用药、滥用药,无违反毒、麻药使用规定(15分) | 处方中所列药物必须与临床诊断有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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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金额及药物 | 不开大处方,每张处方不超过5种药品,每位患者不超过3张处方(10分) |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医生必须注明理由(疾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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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菌药
物合
理使
用 | 如:1、使用抗生素无感染诊断;2、上感使用头孢三代;3、联合使用抗生素无指征等(15) | 上感使用头孢三代记录医生的姓名、科室,该项分值全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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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如规定做皮试的药物处方注明皮试观察时间和结果等(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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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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