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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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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3、《医师***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省外发放的《医师***书》另需提交原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未在当地注册)。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医师注册信息的软盘、花名册一份;
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我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重新申请注册的,除上述2至8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3-6个月的业务水平考核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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