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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考政策] 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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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0 1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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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者须知

一、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第六条规定,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报考医师资格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在报考当年的医学综合笔试前(一般在8月31日前)获得研究生***书。

2、临床、口腔、中医(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

3、公卫预防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据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卫实践的经历。

二、报名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2、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当年毕业研究生证明》(暂时替代研究生***书)。

4、《工作考核合格证明》。按上述“第一条第2、3点”要求,由实习单位出具,须法人代表签字。

5、出具工作考核合格证明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医学综合笔试前对研究生***书的验证

1、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从报名网上打印《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并携带研究生***书原件与复印件,于医学综合笔试开考日期前,到市医考办验证、盖章。逾期未验证、盖章者将不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如代替他人前来验证的,请出具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带齐上述所须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市医考办代理验证。

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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