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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策划] 药店多元化经营虽好,但不能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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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1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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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南京市浦口区大华小区南京人民药房39店从江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5盒“慢严杼宁好爽糖”。6月,浦口区工商分局泰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来店检查。而此时,该药店一盒“慢严杼宁好爽糖”也还没消瘦出去。在检查中,工商人员发现“慢严杼宁好爽糖”属于食品,但药店并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于是认定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罚款药店2万元。

  被罚款,药店店长当时觉得“很冤”。一来,5盒“慢严杼宁好爽糖”一盒也没卖出去,并且工商部门检查后就都退给了医药公司;二来,一盒“慢严杼宁好爽糖”的进价4元钱,5盒一共20元,但罚款却要2万元,足足罚了1000倍。

  在这里,我们不去过多地考量工商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大小的问题,而是将落脚点放在药店多元化经营的问题上。众所周知,如今药品零售行业竞争激烈,加上新医改及药品零差价等惠民政策的实施,对于本已薄利经营的药店来讲,更是雪上加霜。为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许多药店将主攻方向放在多元化经营上,这本无可厚非,可是药店多元化经营,显然在日用百货商品上竞争不过商场、超市,在化妆品经营上竞争不过化妆品专营店……由此,药店经营成为“四不像”——药店不像药店,商店不像商店。由于没有先天竞争优势,所以有的药店大打“擦边球”,有的甚至违规经营,就像上述药店,在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消瘦食品,让工商执法人员抓个正着。

  对多元化经营,药店还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进行探索,但要注意的是,多元化经营一定要合理,更要合法。如果申请的营业***上没有注明的经营事项,那么药店就不能“越雷池半步”,不能为了急功近利而铤而走险,最后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由此希望开展多元化经营的药店能够吸取教训,不再违规,还是将多元化经营放在大健康方面,立足主业药品经营,辅以养生保健美容等方面的产品,形成副业经营助药品消瘦,药品经营促进副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在目前药品零售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寻找到一条适合药店发展、他人难以**经营的模式,助推药店一路走好。
2# 沙发
发表于 2013-3-6 13:30 | 只看该作者
药店成超市,超市也卖药,那这不乱套了,是应该管管
3# 板凳
发表于 2013-3-6 13:32 | 只看该作者
药店卖做健品都行了,卖凉茶,卖汤料这些应该都可以吧,不要超越范围太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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