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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 2010版ESC房颤管理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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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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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ESC房颤管理指南解读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作者:刘强 蒋晨阳 



      European Heart Rhythm Association;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Cardio-Thoracic Surgery, Camm AJ, et al.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trial fibrillation: the Task Force for the Management of Atrial Fibrillation of the 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 (ESC). Eur Heart J,2010,31(19):2369-429.
      随着房颤循证医学资料的不断丰富和临床实践的进展,在2006年《ACC/AHA/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的基础上,2010年9月欧洲心脏病学会(ESC)于瑞典召开的欧洲心脏病学大会上发布了2010版《心房颤动管理指南》。2010版指南与以往的2006版指南相比,在流行病学、房颤的分类定义、抗凝治疗、心室率控制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

      一、流行病学     
      房颤在人群中的发病率约1~2%,而这一数字在今后的50年内仍将持续升高。房颤可导致严重的心脑血管事件,每5例脑卒中患者中就有1例归咎于房颤。房颤可使病死率升高2倍,增加住院率,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和心室功能受损。因此,2010版指南将降低死亡率、再住院率、卒中,提高生活质量和活动耐量及改善左心室功能作为房颤管理的主要目标。
      房颤发生的机制方面,2010版指南首次指出房颤具有一定的遗传背景,但具体机制仍待进一步研究。

     二、房颤的分型、定义和危险度分层
     与2006版指南相比,2010版指南对长程持续性(long-standing persistent)房颤和永久性房颤的概念进行了区分。根据房颤的持续时间及控制策略,将房颤分为五类:
     1.首次诊断的房颤:指第一次心电图发现为房颤,无论持续时间或房颤相关临床状况的严重程度。
     2.阵发性房颤:指房颤持续小于48小时,可自行终止。
     3.持续性房颤:持续超过7天,或者需要转律治疗。
     4.长时限持续性房颤:房颤持续时间超过1年,拟接受导管消融治疗。
     5.永久性房颤:是指不考虑节律控制的房颤,患者和医生接受房颤的现状。但如果采取节律控制(导管消融治疗),则房颤需重新定义为长程持续性房颤。
     2010版指南依据患者症状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将房颤危险度分为四个等级(EHRA score):
     EHRA Ⅰ:无症状
     EHRA Ⅱ:症状轻微,日常活动不受限制
     EHRA Ⅲ:症状严重,日常活动明显受限
     EHRA Ⅳ:不能从事任何活动
    (EHRA=European Heart Rhythm Association)
     该分级可以作为房颤患者选择治疗策略的依据,评价房颤相关症状的严重程度。

     三、卒中、血栓栓塞的危险分层与抗凝管理
   
     在CHADS2评分的基础上,新指南提出了新的卒中、血栓栓塞危险评分系统——CHA2DS2-VASc评分,该评分系统将危险因素分为主要危险因素和次要危险因素两类。将年龄>75岁及卒中史作为房颤的主要危险因素,只要患者存在一个主要危险因素即为卒中的高危患者。次要危险因素包括:心衰/中重度左室功能障碍(LVEF≤40%),高血压病,糖尿病,女性,年龄65-74岁。与2006版指南相比,新指南评分内容更加全面和个体化,将年龄≥75岁由1分改为2分,增加了血管疾病、年龄65~74岁、性别(女性)三个危险因素,评价更为精确。
     根据CHA2DS2-VASc评分系统,新指南提出了选择抗凝治疗的策略:
     评分≥2分,推荐口服抗凝药治疗(如华法林)(Ⅰ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评分=1分,可选择华法林或者阿司匹林抗凝,但是推荐口服抗凝药治疗(Ⅰ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评分=0分,可选择阿司匹林或不用抗凝治疗,推荐不抗凝治疗(Ⅰ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新指南建议服用华法林抗凝的靶目标为INR2.0~3.0,老年人抗凝强度亦为2.0~3.0,不建议INR<2.0。
   
     就临床关注的氯吡格雷与阿司匹林联合应用能否等同于华法林,新指南引用了ACTIVE-W试验和ACTIVE-A试验的结果,前者显示在降低心血管事件发生率方面,口服华法林的效果优于联合应用氯吡格雷和阿司匹林,而出血风险无明显差异;后一项试验显示在不适宜应用抗凝药物的情况下,联合应用氯吡格雷和阿司匹林也可起到降低心血管事件危险性的作用,但同时也增加了出血风险。据此,2010版指南建议仅在患者不适合应用华法林时,联合氯吡格雷与阿司匹林作为替代,但对于存在高度出血倾的患者不宜应用。
     对于新型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对于出血风险低的患者(HAS-BLED 0-2分),达比加群可以考虑做为华法林的替代药(150mg bid);对于出血风险高的患者(HAS-BLED≥3分),可考虑使用达比加群110mg bid。仅有一个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考虑使用达比加群,可用剂量110mg bid。
   
     新指南提出了HAS-BLED出血风险评分,采用高血压、肝肾功能损害、卒中、出血史、INR波动、年龄>65岁、药物或嗜酒等指标综合评价房颤患者出血风险,积分≥3分时提示出血“高危”。出血高危患者无论接受华法林还是阿司匹林治疗,均应谨慎,并在开始抗栓治疗之后定期复查。

      四、房颤的心室率控制
     2010版指南将心室率控制分为严格心室率控制(静息时60~80 次/min,运动时<115 次/min)与宽松心室率控制(静息时<110
次/min),对于无严重的快速心律相关症状者,建议采用宽松的心室率控制策略。药物选择包括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和***等;上述药物无效时,亦可选用胺碘酮控制房颤的心室率。若药物控制心室率不佳,则可选择消融房室结。

     五、房颤的节律控制
   
     新指南新将药物复律作为一线治疗,推荐以下药物作为首选:氟卡尼(2mg/kg,大于10分钟静推),普罗帕酮(2mg/kg,10~20分钟静推),伊布利特(1mg,大于10分钟静推)、胺碘酮、决奈达龙、索他洛尔(I类适应证)。对于急性期复律治疗具体选择为:
     1.无器质性心脏病者,首选氟卡尼和普罗帕酮(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2.如果有器质性心脏病,首选胺碘酮(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3.对于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房颤,大剂量氟卡尼和普罗帕酮顿服是安全有效的(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4.有器质性心脏病,但无低血压的患者,可选择伊布利特(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胺碘酮、氟卡尼、决奈达龙、索他洛尔、普罗帕酮均为房颤转复的一线用药(I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但若用于维持窦律,只有当其他药物无效时才选择胺碘酮治疗,除非其他药物存在应用禁忌症,如充血性心衰等(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C);若用于长期节律控制应首选普罗帕酮、氟卡尼、决奈达龙、索他洛尔(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新指南中决奈达隆地位明显上升:新指南强调决奈达龙是唯一减少再住院率的药物(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六、导管消融治疗   
     2010版指南虽然肯定了导管消融在房颤治疗中的重要地位,但仍然相对保守。对于不伴有或者伴有轻微心脏疾病的阵发性房颤患者,导管消融在防止房颤复发、维持窦性心律方面的疗效明显优于药物治疗;如果对持续性房颤患者采取导管消融治疗,必须确认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效后再考虑导管消融。就导管消融的术式方面,新指南提到肺静脉是阵发性房颤维持的基础:①环肺静脉电隔离优于阶段隔离;②线性消融在肺静脉隔离的基础上进行;③不倾向于CFAEs消融,循证医学证据未见明显优势;④肺静脉消融基础上的神经丛消融价值有待研究。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心内科刘强 编译,蒋晨阳 审校)
2# 沙发
发表于 2012-11-3 21:22 | 只看该作者

2012年ESC房颤指南更新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作者:牛国栋 



     Developed with the special contribution of the European Heart Rhythm Association.Authors/Task Force Members, Camm AJ, Lip GY, De Caterina R, et al; ESC Committee for Practice Guidelines (CPG). 2012 focused update of the ESC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trial fibrillation: An update of the 2010 ESC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trial fibrillation . Europace, 2012 Aug 24
    目前资料表明,心房颤动(房颤)在发达国家的总患病率1.5%~2%,危害巨大,房颤患者发生卒中与充血性心力衰竭的风险分别是正常人群的5倍与3倍,给现代社会带来了医疗、社会、经济等一系列问题。2010年ESC首次***颁布针对房颤处理指南,时过两年,伴随着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及抗心律失常药物等一系列临床研究结果的公布,2012年8月,ESC适时地对指南进行了更新,主要集中在抗凝治疗、左心耳封堵、心律转复药物、窦性心律长期维持用药及导管消融等5大方面。
    一、房颤的筛查
    房颤的早期诊断对于卒中等风险的预防至关重要,新指南建议对于≥65岁患者,扪脉发现脉搏不规律时,进一步检查ECG可及时发现房颤。(I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B)
    二、卒中与出血风险的评估
    新指南建议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筛选真正低卒中风险的患者(例如年龄<60岁的孤立房颤患者,而非高风险患者。对于组中风险因子≥1,推荐接受口服抗凝药(OAC)治疗,可选择维生素K拮抗剂[INR2~3,要求控制程度满意,如TTR(治疗范围)保持在70%以上]或者新型口服抗凝药物。
    关于卒中风险的评估系统,2010版指南提出了CHA2DS2-VASc评分,由于其较传统的CHADS2评分纳入了更多的风险因素,多项队列研究均证实新评分系统更有利于甄别真正的低危患者,同时可用于房颤消融术后患者的评估,对此新指南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对于出血风险的评估,新指南仍然推荐使用HAS-BLED评分。
    三、新型口服抗凝药物
    新型口服抗凝药物(NOACs)主要包括:口服直接凝血酶抑制剂(如达比加群)与口服凝血因子Xa的直接抑制剂(如利伐沙班与阿哌沙班)两大类。
最新循证医学证据表明,阿司匹林对于卒中仅有微弱的预防作用,同时尤其在老年患者其发生大出血及颅内出血等并发症的几率与OAC相近,所以抗血小板药物的使用范围受到了明显的限制。
    抗血小板治疗(如阿司匹林联用氯吡格雷或者当患者无法耐受两药联用而采取效果更差的阿司匹林单药应用)以预防卒中应当仅限用于拒绝服用任何形式的口服抗凝药物的房颤患者。
    对于非瓣膜性房颤的血栓栓塞预防,新指南建议如下:
    1. 抗凝治疗推荐用于全部房颤患者,除非患者卒中风险极低(年龄小于65岁的孤立房颤,不分性别),或者合并可能治疗的禁忌症。(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2. 抗凝药物的选择应当基于患者发生卒中/血栓、出血的风险,以及净临床受益。(I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A)
    3. 推荐采用CHA2DS2-VASc评分以评估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卒中风险。(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4. 对于CHA2DS2-VASc评分=0的患者(年龄小于65岁的孤立房颤),卒中风险低,无需抗凝治疗。(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5. 对于CHA2DS2-VASc评分≥2的患者,若无禁忌症,口服抗凝治疗采用:维生素K拮抗剂(INR2-3),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或因子Xa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6. 对于CHA2DS2-VASc评分=1的患者,基于出血风险的评估结果及患者医院,口服抗凝治疗应当采用:维生素K拮抗剂(INR2-3),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或因子Xa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7. 女性患者,年龄<65岁,罹患孤立房颤(CHA2DS2-VASc评分=1,由于性别之故)卒中风险低,无需可能治疗。(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8. 当患者拒绝接受口服抗凝药物时,应当考虑抗血小板治疗,使用阿司匹林75-100mg联合氯吡格雷75mg qd,或者阿司匹林75~325mgqd(此时疗效更差)(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对于非瓣膜性房颤采用NOACs预防血栓的建议如下:
    1.当房颤患者需接受抗凝治疗,因抗凝强度难以调整到目标范围、药物副作用、或者无法接受INR监测,导致无法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INR2~3)时,推荐采用NOACs: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或因子Xa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2.当房颤患者需接受抗凝治疗,对于大多数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基于净临床受益,可考虑应用任意一种NOAC: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或因子Xa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而非采用调整维生素K拮抗剂剂量(INR2~3)。(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3.当使用达比加群时,对于多数患者,推荐使用150mg Bid而非110mgBid。后者推荐用于:老年患者(≥80岁)、合并使用具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维拉帕米)、出血风险大(HAS-BLED积分≥3)、中度肾功能衰竭(CrCl30~49mL/min)。(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4.当使用利伐沙班时,对于多数患者,推荐使用20mg Qd而非15mg Qd,后者推荐用于:高度出血风险(HAS-BLED≥3)、中度肾功能衰竭(CrCl 30~49mL/min)。(IIa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C)
    5. 不论采用何种NOAC,推荐对肾功能(测定CrCl)测定基础值及每年定期评价,当合并中度肾功能下降时,应当每年测定CrCl 2-3次。(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6. NOACs(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不推荐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CrCl<30ml/min)。(II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对于非瓣膜性房颤血栓预防中出血风险的建议如下:
    1. 推荐在给予抗凝药物(包括维生素K拮抗剂、NOACs、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或阿司匹林)之前评估出血风险。(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2. 推荐采用HAS-BLED积分评估出血风险,当积分≥3时提示高风险,开始抗栓治疗(不论采用口服抗凝药或者抗血小板药物)后需要谨慎随访并定期复查。(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3. 应当处理可纠正的出血风险因素,如血压控制不良、口服维生素K拮抗剂INR波动,合用药物(阿司匹林,NSAIDs等),饮酒等。(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4. HAS-BLED积分应当用于寻找可纠正的出血风险因素,而不应仅根据该积分结果以拒绝接受抗凝治疗。(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5. 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阿司匹林/氯吡格雷联合应用及尤其是老年患者单用阿司匹林)发生大出血的风险与口服抗凝药物相似。(IIa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关于非瓣膜性复查接受心脏电复律治疗预防血栓的建议如下:
    1. 对于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或者当房颤持续时间不明确时,不论采用电复律或者药物复律,均推荐在复律前3周至复律后4周给予口服抗凝治疗(维生素k拮抗剂以使INR2~3或者达比加群)。(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2. 当患者合并卒中或房颤复发的危险因素时,不论在复律后是否”维持“窦律,均应终生服用口服抗凝药物(维生素k拮抗剂以使INR2~3或者NOAC)。(I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四、左心耳封堵   
    尽管房颤时血栓主要来自于左心耳,但并非全部。目前临床上外科长期使用左心耳切除术或者闭合术以减少房颤患者的卒中风险,但迄今尚未有大型对照临床研究对此提供肯定的证据。针对WATCHMAN左心耳封堵系统的PROTECT AF研究提示,尽管由于学习曲线的原因,封堵组的并发症明显高于口服抗凝药物组,但其主要终点事件不劣于药物组。另一组使用Amplatzer Cardiac Plug的研究结果与此相似。目前,介入性左心耳封堵尚无法作为口服抗凝药物的替代疗法用于卒中的预防。
    五、药物复律     
    在2010年ESC指南颁布后,一种新型抗心律失常药物,维那卡兰(Vernakalant)获准用于持续时间≤7日或者心脏外科术后持续时间≤3日的房颤复律治疗。常用首剂为3mg/kg
10min静推,如15分钟后未转复,可再次给予2mg/kg。给予维那卡兰90分钟后,房颤转复率高达50%左右,通常在给药后8~14min复律。对于轻中度心脏疾患,维那卡兰的安全性良好,但对于NYHA I到II级的心衰患者可增加低血压及非持续性室速的风险,应谨慎使用。维那卡兰禁用于收缩压<100mmHg、急性冠脉综合征(30天内)、NYHA III-IV级患者、严重主动脉瓣狭窄以及QT间期延长(未校正QT>440ms)等。
    对于新发房颤的药物复律,新指南推荐如下:
    1. 当首选药物复律时,如果不合并基础心脏疾患或者程度轻微时,推荐使用静脉氟卡胺、普罗帕酮、伊布利特或者维那卡兰。(I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A)
    2. 对于房颤持续≤7天的患者,合并中度器质性心脏疾患,但无低血压<100mmHg,NYHA III或IV级,近期(<30天)ACS,或者严重主动脉瓣狭窄,可考虑静脉应用维那卡兰,对于NYHA I-II级患者应慎用。(IIb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3. 外科术后房颤持续时间≤3天的患者,可考虑静脉应用维那卡兰。(IIb类适应证,证据水平B)
    六、口服抗心律失常药物
    关于上游药物治疗,近年来的全部安慰剂对照双盲临床研究均未能证实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s)与多不饱和脂肪酸对于房颤的预防具有肯定疗效。
新指南强调了Flec-SL研究的结果,后者发现在房颤电复律后短期(4周)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减少房颤再发的疗效略仅略弱于长期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组。综合证据后,新指南提出电复律后短期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不应作为首选治疗方案,并且不应当采用胺碘酮进行短期治疗,但是该疗法可用于易于发生药物副作用或者房颤发作不频繁的患者。
    对于决奈达隆,由于PALLAS的研究结果的影响,永久性房颤患者,尤其是合并严重的心血管疾患者不应当给予决奈达隆。对于NYHA III-IV级患者,NADROMEDA研究的结果证实,决奈达隆可能有害。所以新指南对于口服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推荐如下:
    决奈达隆,作为中等强度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推荐用于反复发作的房颤以维持窦性心律。(I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A)
    1. 电复律后短期(4周)抗心律失常治疗可用于选择性人群,如治疗相关并发症高危患者。(IIb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B)
    2. 决奈达隆不推荐用于永久性房颤患者。(III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B)
    七、房颤导管消融
    近两年的循证医学证据强化了2010版指南关于导管消融的推荐(IIa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 A),并且MA***A-PAF、RAAFT
II的研究结果直接推动了新指南将导管消融作为房颤的一线治疗方法(I类适应证)。目前全部导管消融房颤的研究均基于肺静脉隔离作为主要终点,但是尽管导管消融比抗心律失常药物维持窦律更为有效,但是房颤远期复发仍是一个主要问题。此外,导管消融仍会导致一定的并发症发生率,一项近期的数据分析表明,基于4156例患者,并发症发生率为5%,第一年的全因住院率高达38.5%。其他研究则显示并发症发生率与中心的规模有一定关系。
    FAST研究对比了导管消融与外科消融的随访结果,发现外科消融组更易于维持窦律,但是手术并发症也明显高于导管消融组。
    新指南对于左心房消融的推荐如下:
    3. 虽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胺碘酮、决奈达隆、氟卡胺、普罗帕酮、索他洛尔)仍反复发作的伴有明显症状的房颤患者,与有意愿接受进一步节律控制的阵发性房颤患者,当由接受正规培训的术者在有经验的中心施行手术时,推荐导管消融治疗。(I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A)
    4. 房颤导管消融应当实现肺静脉隔离。(IIa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A)
    5. 对于选择性的合并症状的阵发性房颤,综合考虑患者的选择、受益、风险时,房颤导管消融可作为一线治疗,替代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IIa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B)
    6. 拟行房颤导管消融时,应当采用维生素k拮抗剂持续口服抗凝,维持INR接近2。(IIa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B)
    7. 导管消融6后内房颤复发时,应考虑进行观望性节律控制治疗。(IIa类适应证 证据水平B)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推荐仅限于:①经验丰富的中心/术者;②合理的患者选择;③治疗方法的仔细评估;④患者意愿。对于药物顽固性持续性或长程持续性房颤,指南未作变动。目前,对于无症状房颤患者,仍无证据可推荐接受导管消融治疗。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律失常中心 牛国栋 编译并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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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板凳
发表于 2012-11-3 22:03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楼主发的房颤指南,很实用,加分鼓励!!!
4
发表于 2012-11-3 22:32 | 只看该作者
感谢版主的鼓励,在奉上中文版2012ESC心房颤动诊疗指南
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该附件版权审核中
5
发表于 2012-11-3 22:37 | 只看该作者
周玉杰解读:2012ESC心房颤动管理指南
作者:周玉杰

       2010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发布已经2年了,2年多来一些新型口服抗凝药物的临床研究如AVERROES(Apixaban vs ASA)、ROCKET-AF(Rivaroxaban vs VKA ) 、 ARISTOTLE  (Apixaban ) 相继发表,为新型抗凝药物临床应用提供了更充分的证据,同时一些新的治疗药物被批准上市,鉴于此2012年8月27日ESC会议发布房颤治疗指南2012更新版,强调更早的发现和诊断AF,更加细化卒中危险分层,更加积极的抗凝策略,为临床医师治疗AF提供了更加全面、详实的指导。

       一、 积极筛查,早期发现AF
       指南指出,AF在发达国家的发病率大约在1.5%-2%。AF患者卒中的发生率增加5倍,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发生率增加3倍,同时死亡率也较高。因此在并发症出现之前早期发现和诊断AF比预防卒中更为重要,指南推荐对于65岁及以上的患者可以随时测量脉搏,对于脉搏不规律的患者建议行心电图检查及时发现AF(ⅠB)
       二、 卒中和出血评估
       1.精确辨识真正的卒中低危患者----CHA2DS2-VASc 评分推荐:指南强烈推荐在临床实践中,医师的关注点应该从发现"卒中高危"患者转变到发现 "真正的卒中低危"患者(如年龄小于65岁的孤立性AF患者,这部分患者不需要抗凝治疗)。CHADS2评分相对简单,没有包含临床上常见的一些卒中危险因素,很多CHADS2评分低危的患者(score=0)并不是真正的低危。CHA2DS2-VASc评分包含了临床上最常见的卒中高危因素,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该评分可以发现真正的卒中低危患者,优于CHADS2评分。在CHADS2 评分=0的患者,1年的事件发生率分别为0.85%(CHA2DS2-VASc score=0),1.75%(CHA2DS2-VASc score=1),2.69%(CHA2DS2-VASc score=2),3.2%(CHA2DS2-VASc score=3)。指南推荐应用CHA2DS2-VASc 评分评估非瓣膜病AF患者卒中风险(ⅠA)。
        2.平衡卒中/出血风险----HAS-BLED 出血评分推荐:非瓣膜病AF患者在给予抗栓治疗前均应该进行出血风险评估(ⅠA)。ESC房颤指南、加拿大心血管指南、欧洲心脏节律协会等均推荐应用HAS-BLED评分,≥3的视为高危患者,应规律复诊,严密观察以防止出血事件(Ⅱa)。但是应用该评分的目的并不是要让出血高危的患者不接受抗凝治疗 ,而是使临床医师有客观的工具评估AF患者的出血风险,及时纠正未被控制出血危险因素(Ⅱa)。



        三、 新型的口服抗凝药物(novel oral anticoagulants-NOACs)
       指南指出阿斯匹林预防卒中的作用有限,并且有潜在的危害,其主要出血的发生率与口服抗凝药物没有差异,尤其在高龄患者。指南不再推荐卒中低危患者应用抗血小板治疗,抗血小板药物(阿斯匹林、氯吡格雷单独或联合)仅限于拒绝应用口服抗凝药物(OAC)的患者(Ⅱa)。
目前临床上应用的新型的口服抗凝药物主要包括2类: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和Xa因子抑制剂(如利伐沙、阿哌沙班等)
       1. 达比加群酯(Dabigatran etexilate)
       基于RE-LY的研究结果,美国FDA、欧洲EMA以及多个国家批准达比加群用于预防卒中和系统性栓塞。EMA的适应症是:非瓣膜病AF患者,具有至少1个卒中危险因素(既往卒中、TIA或系统性栓塞;LVEF<40%;症状性心衰、年龄≥75岁或≥65岁至少伴有以下疾病-糖尿病,冠心病或高血压)。FDA批准150mg bid,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75mgbid;EMA批准了110mg和150mg两个剂量。
       2. 利伐沙班(Rivaroxaban)
       ROCKET-AF研究是随机、双盲的大型临床研究,入选了14264例AF患者,随机接受利伐沙班20mg/天(CrCL30-49mL/min的患者15mg/天)或华法林治疗。入选患者卒中的风险高于其他NOAC AF研究。结果在卒中和系统性栓塞一级终点上,利伐沙班不劣于华法林。缺血性卒中没有明显下降,但是出血性卒中和颅内出血的发生率在利伐沙班组明显降低。利伐沙班已被FDA和EMA及多个国家批准用于预防非瓣膜病AF的卒中。
       3.阿哌沙班(Apixaban )
       AVERROES是双盲、双模拟研究,入选了5599例不适宜或者不愿意接受VKA治疗的AF患者,随机接受阿哌沙班(5mg bid,年龄≥80岁、体重≤60kg、血肌酐≥1.5mg/dL剂量调整为2.5mg bid)和阿斯匹林(81-324mg/天)治疗。平均随访1.1年,研究由于阿哌沙班组卒中和系统性栓塞的一级终点下降55%而提前终止。两组主要和颅内出血的发生率没有显著性差异。
ARISTOLE研究也是随机、双盲、双模拟的Ⅲ期临床研究,对比阿哌沙班与华法林在非瓣膜病AF患者中的应用。入选了18 201例患者,与华法林相比,阿哌沙班组卒中和系统性血栓的一级终点下降21%,主要出血下降31%,全因死亡下降11%。
       阿哌沙班尚未被FDA和EMA批准。指南之所以列入该药,是因为考虑在指南发布后不久,阿哌沙班可能会被批准用于临床。
       四、临床应用提示
       截止到目前为止,NOCAs相关的临床研究均提示这些药物预防卒中的作用不劣于华法林,并且更安全、耐受性更好,颅内出血的发生率更低。基于此,对于非瓣膜病AF患者,指南提高了NOACs预防卒中的推荐级别,与华法林相同均为(ⅠA)类。由于缺乏头对头的研究,各NOACs之间孰优孰劣尚无法评判。同时由于临床经验有限,应用NOACs抗栓时应该严格遵循适应症。
       当患者要从VKA转化到NOAC时,只要INR降到2.0以下就可应用NOAC,其抗凝作用可以快速起效。当患者要从NOAC换为VKA时,两种药物应该重叠使用2-3天,以待华法林起效。
由于NOAC或多或少都要经过肾脏排泄(达比加群80%从肾脏排泄),因此患者应用这些药物前必须评估肾脏功能,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该每年监测2-3次,根据肾功能调整药物剂量。另外,NOACs没有特异性的拮抗剂,一旦发生出血主要以支持治疗为主。
       临床上部分服用NOACs的患者可能同时伴有ACS或需要PCI治疗,这部分患者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的三联治疗,相关的研究很有限。可先用三联(OAC + Aspirin +Clopidogrel),之后OAC+1种抗血小板药,1年之后病情稳定可以只用OAC。研究显示达比加群可能会增加MI的发生率,对于ACS的患者,如果需要抗凝治疗可以首选VKA或其他的NOAC。AF伴稳定性血管性疾病的患者,可以只应用OAC,不需要合用阿斯匹林,否则会增加严重出血的发生率。
       持续超过48小时或持续时间不详的AF,如需转律,可以应用OAC(华法林维持INR2-3,达比加群),推荐复律前≥3周,复律后≥4周,无论采用何种复律方式(ⅠB)
       综上所述,ESC房颤指南更新主要突出了减少AF疾病本身和治疗相关并发症的主旨。提出早发现、早治疗;通过 CHA2DS2DS2-VASc评分筛选出真正的低危患者,提升了新型口服抗凝药物的地位(NOACs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提出了更为积极的抗凝策略。但是与华法林数十年的临床应用经验和低廉的治疗费用相比,NOACs的临床应用经验还很有限、费用昂贵,是否具有良好的效价比,能否全面替代华法林还是未知数。路漫漫其修远,房颤治疗尚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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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9:1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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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bqg2006


   谢谢 楼主
8
发表于 2013-2-3 10:49 | 只看该作者
真的是好的东西啊,我觉得对我太有用了,这样可以指导我们基层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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