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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药品临床试验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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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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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iwuzui 于 2012-7-18 19:14 编辑

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任务和方法不同,目标也有差别。

  Ⅰ期临床试验 1. 初步评价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2.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 1. 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 2. 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 1.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的依据; 2. 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 1. 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2. 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

  受试者的人数:

  I期临床试验大概需要几十名受试者,II期临床试验需要几十名至上百人,III期临床试验一般需要几百甚至上千人,且大多为世界范围的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的类型:

  I期临床试验一般为健康受试者,除了某些特定的药物如抗肿瘤药物,抗艾滋病药物等,有时也会根据药物和试验内容的需要选择特定的受试者,如性别要求(妇科用药,激素等);儿童或老人(特定人群用药);肝肾功能受损患者(特定适应症药物)。

  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一般选择患有目标适应症的患者。

  药品临床试验分期也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药品法律,力求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量避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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