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2832|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执业问题寻答] 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
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根据《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对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作以下规定: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豫中医〔2006〕24号)规定注册后,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服务。
二、已经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并取得医学影像、麻醉、病理等专业从业资质(含专业技术任职***书或专业上岗证书)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可以从事相应专业临床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注册后依法取得处方权,根据临床需要出具中、西药处方。其中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作为《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 沙发
发表于 2012-2-26 21:28 | 只看该作者
丁   太好了
3# 板凳
发表于 2012-2-26 22:4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四川应该像你们学!顶.....
4
发表于 2012-2-27 15:25 | 只看该作者
也确实应该这样了
5
发表于 2012-2-27 17:27 | 只看该作者
  恩 希望全国都这样
6
发表于 2015-1-24 03:05 |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大河南,爱死你了
--------------------
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诊疗助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6-6-24 04:25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