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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制度 1.与上级定点协作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渠道畅通。 2.限于本中心(站)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疗范围以外和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对病情较重的患者,转诊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3.转诊前应认真填写转诊单,并同上级医院相应的科室或专家进行联系,确保病员得到及时治疗。 4.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必要时及时同上级医院的有关科室进行病情反馈,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治疗,保证病人治疗的延续。 5.开展医务人员培训,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6.中心(站)建立疑难病例转诊联络方式和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