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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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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0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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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在此条中所指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村卫生室,还是指的村里开办的个体诊所。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明示,是不是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工作。本人急于知道此条文的意思,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明示。
2# 沙发
发表于 2012-1-4 17:26 | 只看该作者
兄弟。。。发到省卫生厅网。。。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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