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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开胸验肺后又曝穿刺验肺 中国职业病防止乱局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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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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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后又曝穿刺验肺 中国职业病防止乱局待解
2011-11-03 08:58 来源 光明日报 分享到:     “开胸验肺”之后又有“穿刺验肺”,职业病防止法的修改,能否解开乱局,回归劳动者权利本位?

    10月25日,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止法修正案草案的同时,远在福建的关仲旭正急切地期盼着。

    他的经历与2009年轰动一时的张海超相似,不同的是,张海超是“开胸验肺”,关仲旭却是“穿刺验肺”。

    2010年5月,从湖北老家来到福建南平打工一年多后,关仲旭感觉到胸闷、呼吸吃力,开始四处求医。他一直跟着包工头干井下采掘的活儿,长期在高粉尘环境下作业,而且没有防护措施。很快,他被初诊为矽肺,随后向南平市疾控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得益于张海超事件的影响,疾控中心受理了申请,确诊他为矽肺三期。

    由于用人单位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南平市疾控中心随后要求关仲旭到医院进行支气管镜或肺穿刺活检病理检查,以排除肺结核、肺癌可能。

    2010年9月底,关仲旭不得不冒着危险,接受了肺穿刺活检手术,最终的病理报告结论为符合肺尘埃沉着症。其实,“穿刺验肺”与“开胸验肺”一样多余,因为是不是矽肺,拍胸片就足以诊断。

    直到今年4月,关仲旭才被认定为工伤,开始领取每月1000多元的津贴。但这既不够他看病,也无法供养老家的父母妻儿。至于先前治病花去的6万多元能不能得到包工头赔偿,还是一个问号。

    卫计委的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以尘肺病为例,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67万多例。

    近年来,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开胸验肺”、“穿刺验肺”等悲剧不断上演。“一些地方[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片面追求GDP,企业寻求利润最大化,对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确实是忽视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孙树菡说。

    职业病防止法的修改,承载了张海超、关仲旭等职业病患者的期盼。这能不能解开乱局,回归劳动者权利本位?

    倾斜保护:解决诊断难问题

    职业病诊断犹如一座大山,堵在患者的[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路上。

    职业病的诊断属于归因诊断,劳动者职业史、劳动合同等资料在诊断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孟燕华直言,许多劳动者拿不出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就没法诊断,从而使企业逃脱了责任。

    关仲旭就告诉记者,下井之前自己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但包工头既没签字也没盖章。也就是说,矿上想用合同的时候随时能用,工人们却不行。

    根据现行职业病防止法,用人单位有如实提供劳动者相关材料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不提供资料,用人单位有什么责任、劳动者有怎样的救济渠道,也没有明确相关部门在此时调查取证的职责。“用人单位可以毫无成本、放心大胆地阻挠劳动者进行诊断。”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

    解决诊断难问题,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向劳动者倾斜。职业病防止法修正案草案除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提供资料的义务外,还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调查权: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向安监部门提出,安监部门应当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同时,诊断过程中,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管的证据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如不提{MOD}承担不利后果。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将处以警告、罚款,直至责令关停。

    “这些修改非常有必要,对用人单位是一个约束,对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障。”孟燕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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