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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新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诊所输抗生素要县卫生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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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1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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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业务,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该附件版权审核中
2#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0 10:1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本我找不到,应该和这个差不多。
3# 板凳
发表于 2011-10-20 10: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xp4388 于 2011-10-20 10:15 编辑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4
发表于 2011-10-20 10: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xp4388 于 2011-10-20 10:21 编辑

2011-07-18  文章来自:第一财经网站  
  原定从7月1日开始执行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由于分级管理目录(下称“目录”)“难产”迟迟未能成行。




卫计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主任、卫计委首席药学专家吴永佩2011年8月10日表示,因国内抗菌药物过量使用形势严峻,抗菌药物管理将会日趋严格,首期整治有望至2013年。目前,新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仍以“三级医院购进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品种不得超过35种”为核心控制指标,“一点未变宽松”。定稿将于9月份公布。

5
发表于 2011-10-20 17:55 | 只看该作者
在我们还没有这个规定。
6
发表于 2011-10-20 21:16 | 只看该作者
擦 卫生局又可以创收了
7
发表于 2011-10-20 22:54 | 只看该作者
在我们国家实行这些方法不知可行,现在基层看病你不用抗生素行吗??那些脑残的人也不到基层来看看,一天到晚就会瞎指挥.....
8
发表于 2011-10-20 23:3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边即将实行限制抗生素的使用,今年10月16号,本地卫生局组织《抗生素的合理应用》考试,考试合格以后发证书,临床医生有了证书才能使用抗生素,试题有难度,三级医院跟个体诊所都一样的试题,题型有填空,是非题,选择题,还有问答题,我们的那个考场,都是个体诊所的医生,据说考试通过的寥寥无几,我不知道自己过了没有,忐忑不安中。。。。。。
9
发表于 2011-10-21 08:54 | 只看该作者
说的不错,可实行就不好说了,弄虚作假的社会就是这样,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10
发表于 2011-10-21 18:48 |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10-21 23:47 | 只看该作者
乡医的路好像是愈来愈不好走了,紧箍咒是愈来愈多了,和政治的联系是愈来愈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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