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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务] 北京鼓励开办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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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1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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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008cs009 于 2011-7-20 20:13 编辑

北京鼓励开办个体诊所 港澳台在京办医优先支持2011-07-20 11:05
北京明确表示放开境外医疗机构合作办医,并优先支持港澳**医。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鼓励引导措施,表示将鼓励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城乡区域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社会办医将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公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规范和加强审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北京将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国内相应单位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同时,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的资本在京举办医疗机构,还可以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市卫生局表示,社会资本可以根据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同时,北京还将鼓励、引导有资质人员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城乡区域依法开办个体诊所,以此缓解这些区域“看病难”的现状。

    市卫生局表示,北京市将根据社会资本办医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其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将予批准执业许可,不得无故限制其执业范围。

    在医疗服务准入方面,社会办医将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包括医疗技术准入、医师准入、护士准入等。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设置法律、规范外的限制条件。

    区域规划将考虑社会办医
    按照市卫生局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总体思路。这意味着,各区县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等时,须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对于各区县卫生资源将如何进行规划、分布和调配,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将同公立医院具有相同的“知情权”。

    此外,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在8月1日前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做“瘦身”,统一流程。简化后的审批流程将向社会公示。另外,各区县将对社会资本办医提供技术指导,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将其纳入行业培训

    同时,市卫生局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严禁超范围服务,对于违法行为将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追访  社会资本将成公立医院补充
    去年,***办公厅已***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相关意见。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实际上,北京社会资本医疗机构数量还是相当多的,但床位数不多。去年,北京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为94581张,在接近10万张床位中,社会资本只占据大约1万张。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缓解医疗资源不均衡的现状,同时满足市民多层次和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也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市卫生局希望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让社会资本在高端服务、特色专科等方面发挥所长,形成公立医院的有效补充。
2# 沙发
发表于 2011-7-20 21: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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