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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乡妇幼医生,按上级文件精神,乡妇幼保健工作应由我负责。可我们这里交通发达,出行便利,孕产妇都到市里去了,根本不来我们乡里,多数人产前检查做得都很好,尤其是高危孕产妇都经过许多次检查(只不过她们是在市里检查的)。根本就没有家庭接生,全部是住院分娩。按说,降消项目要求和目的达到了,可是根据公共卫生项目要求,我的工作不达标,原因是应该我给这些孕产妇完成产前检查。所这不矛盾吗?我也想尽力把工作干好,可是孕妇根本就不到乡卫生院来,我该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