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338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讲座与征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
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
三、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床类别医师***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师 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 通知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打印 | 关闭窗口| 阅读次数: 4 】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
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
三、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床类别医师***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师 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 通知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打印 | 关闭窗口| 阅读次数: 4 】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
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
三、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床类别医师***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师 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 通知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打印 | 关闭窗口| 阅读次数: 4 】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
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
三、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床类别医师***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师 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 通知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打印 | 关闭窗口| 阅读次数: 4 】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
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
三、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床类别医师***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师 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 通知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打印 | 关闭窗口| 阅读次数: 4 】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
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
三、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床类别医师***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师 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 通知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
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
三、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床类别医师***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师 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 通知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打印 | 关闭窗口| 阅读次数: 4 】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
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
三、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床类别医师***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师 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 通知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打印 | 关闭窗口| 阅读次数: 4 】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
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
三、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床类别医师***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师 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 通知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打印 | 关闭窗口| 阅读次数: 4 】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1〕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根据《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甘肃实际,经研究,现对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核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与***书专业不相符的人员,以医师***书为依据注册执业范围。
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
三、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床类别医师***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师 执业范围 暂行规定 通知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打印 | 关闭窗口| 阅读次数: 4 】
2# 沙发
发表于 2011-4-15 13:13 | 只看该作者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和系统学习中医两年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
中医的春天真来了!
3#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6 15:52 | 只看该作者
内容甘肃好啊!希望全国都如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5-1 11:26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