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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北京修订保健**操作规范,脊柱关节扳法被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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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1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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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质监局近日表示,新修订的两项地方标准《保健**操作规范》和《盲人保健**服务规范》将于4月1日起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规删除了对头疼、失眠等常见病如何**的规定,这意味着胸闷、食欲不振、心烦失眠、颈椎病、便秘等将不再是**的“可治”范围。
  保健不等于治疗
  2008年发布的旧标准和新修订的《保健**操作规范》对照发现,新标准删除了“不适症保健**”和“病症保健康复**”两项内容。
  在2008年发布的旧标准中,“不适症保健**”主要包括对头胀痛、感冒、目胀额紧、颈肩酸痛、胸闷、食欲不振、肩周炎等十余种疾病症状的康复办法。调整后意味着,胸闷、食欲不振、心烦失眠、颈椎病、便秘等病痛将不再是**的“可治”范围。
  中国保健协会养生专业委员会会长刘玲表示,卫计委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在医院或有医师***的地方进行的**医学行为,才能称为治疗。除此以外的社会团体,如果只是有专业技能,其提供的服务,只能叫做保健,不能称为治疗,两者所提供服务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她表示,目前由于市场不规范,一些非医疗机构宣称**可以治疗,都是违规行为。
  “脊柱关节扳法”被禁用
  近年来,**保健受到人们的格外重视,不过,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相关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和路边的休闲**店提供服务的技术和时间上都各自为政,让人们莫衷一是。
  鉴于保健**行业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新标准对其操作时间、顺序和手法做了大幅度调整。《保健**操作规范》中明确,当顾客接受**服务时,全身**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局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新标准还要求慎用“强力牵引、瞬间用力”的手法,不得使用“脊柱关节扳法”。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指出,新修订的《保健**操作规范》是一个基础性的技术标准,主要对服务行为提出规范,在操作、手法、时间上提出要求,目的也是为了让行业更规范。
  过度**易生骨刺
  除了《保健**操作规范》,《盲人保健**服务规范》也进行了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范增加了一些岗位要求,以提高服务质量。要求盲人保健**师“掌握并介绍本企业各种服务项目及禁忌”,“操作过程中,应与顾客做好沟通,预先告知**穴位可能产生的**,及时了解顾客的感受,并按照顾客要求调整”。
  刘玲指出,在**前,**师告知消费者一些**禁忌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服务,事先告知**禁忌,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健康。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院尹志超说,临床上因为推拿、**而出现问题的病人屡见不鲜,很多人迷信疼痛,认为手法重、感到痛才是**到位。其实每个人对**推拿的承受及敏感程度不同,因此,患者在**开始时就应与**师及时沟通,告诉**师自己能承受的力度。尤其是年纪大、骨质比较疏松的患者,不恰当的**力度很容易对腰椎、颈椎的骨质层产生不良作用,甚至导致骨刺的产生。
  据介绍,有严重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及肺病者不宜**,患有恶性肿瘤、恶性贫血或久病体弱而极度消瘦虚弱的人,大面积的皮肤病或患溃疡性皮炎的病人也不能**。
2# 沙发
发表于 2011-3-14 12:29 | 只看该作者
推拿之路愈来愈窄,前途愈来愈迷茫。。。
3# 板凳
发表于 2011-3-14 12:58 | 只看该作者
是的,中医被这帮人拆的七零八落的。
4
发表于 2011-3-14 13:35 | 只看该作者
新《保健**操作规范》4月1日实施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 保健**时,全身**时间应不少于45分钟,局部**时间不少于30分钟。盲人保健**师删除了初中文化以上条件,但新增要求上岗前不吃有异味食品,不得向顾客要小费。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2008年9月开始实施的《保健**操作规范》和《盲人保健**服务规范》有了修改后的新规范,两部新规范均为推荐性地方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全身**不少于45分钟

  新《保健**操作规范》增加了对时间的要求,“全身**时间应不少于45分钟,局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同时,将操作基本要求中的“应慎用牵引性、顿挫性等手法”修改为“应慎用强力牵引、瞬间用力的手法”。


  对应不适症和病症全删除

  新标准删除了旧版本中的“不适症保健**”和“病症保健康复**”两块内容,包括原先规定中——对应头胀痛、鼻塞不通、颈肩酸痛、颈椎病、腰肌劳损等的**操作规定都被删除,修改为全身保健**和局部保健**的具体操作方法。


  新增“不向顾客要小费”

  新《盲人保健**服务规范》修改了“盲人保健**师”定义,为“提供保健**服务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视力残疾人员”;原先定义中并无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说。


  另外,删除了从业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含)文化程度,但增加了岗位要求,新增要求包括:上岗前不饮酒,不吃有异味的食品;工作期间不吸烟, 不接打电话,不擅自离岗;不向顾客索要小费;应掌握保健**操作规范。


  对盲人保健**师增加的要求还有“掌握并介绍本企业各种服务项目及禁忌”,“操作过程中,应与顾客做好沟通,预先告知**穴位可能产生的**,及时了解顾客的感受,并按照顾客要求调整”。后者在2008年的规定中仅仅要求“使用穴位**较大或力度较大的手法时应预先提示顾客,并按照顾客要求调整。”



就是这个不能按,那个不能按,不能按。。。不能按。。。
快把推拿从中国大地消灭了。。。
头像被屏蔽
5
发表于 2011-3-14 20: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6
发表于 2011-3-14 20:24 | 只看该作者
***得及时。劳动部和卫计委发的证应该有区别。
7
发表于 2011-3-14 20:42 | 只看该作者
推拿。**。本来是有区别的。
8
发表于 2011-3-14 21:57 | 只看该作者
脊柱关节扳法被禁用是对的,保健**本来就不是医疗行为。
9
发表于 2011-4-4 15:48 | 只看该作者
是的,现在的**市场很乱,是需要规划了
10
发表于 2011-4-4 17:02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就是要坚决消灭中医中药,把老祖宗的东西彻底瓦解
11
发表于 2011-4-4 2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5楼,正骨不一定全部是大角度,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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