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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患者无权处置自己的生命。医师的紧急处置权符合医学伦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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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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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医院在产妇自然分娩危及产妇生命时,而产妇不同意剖宫产时,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行使紧急处置权,行紧急剖宫术挽救产妇生命。
我认为:患者无权处置自己的生命。医师的紧急处置权(仅限于挽救患者生命)符合人道原则、符合医学伦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2# 沙发
发表于 2010-12-4 21:57 | 只看该作者
赞成!!!我本人不久前曾经遭遇一产妇,系前不均倾位难产,产妇及家属在产程中签了3次字,拒绝剖宫产。病人最后出现病理性缩复环的情况下,我们最后请示领导,强行剖宫产,成功抢救母女生命。就是因为知道腹中胎儿是女的,才坚决不剖宫产的!唉!!!无语!
3# 板凳
发表于 2010-12-4 22:17 | 只看该作者
曾经我也碰过一例经产妇,那是还是在乡下卫生院,还是救护车去接的,一来检查羊水三度,宫口开2指,粪染得厉害,胎心又快,考虑胎儿窘迫,建议立即剖宫产,可也是因为第一胎是女儿,而且自己还反复强调第一胎都生的很快,这个说是一定要生,反复的解释就是不肯手术,也是说要是手术了就要隔好几年才能生了,但是我真是气的不行,后来硬是叫他们签字,可家属说不会写字,那我只好写好---拒绝手术,后果自负,叫他抄,后来生下来是个男孩,重度窒息,没抢救过来,产妇和家属都反咬一口,说什么我们怎么不负责任,比竟我们是医生,他们又不是学医的,要是去手术了小孩就不会死了,后来我火了,我说你可是签了字的,家属怎么说我,说是我叫他写什么他就照着抄的,真是气的我最后无语了。所以现在想想现在的医疗环境就连那是都还是在乡下人就这么不讲道理,何况现在啊,所以旁人都是看到我们医生风光的一面,其实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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