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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主要规定如下:
一是培训对象:2010年起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
二是培训时间: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性病科、神经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7个普通专科进行轮转培训,毕业研究生根据其已有的临床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
三是待遇保障: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享受所属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同时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生活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在本市区培训基地培训的培训对象300元/人每月,在本市区以外培训基地培训的培训对象750元/人每月。[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补助经费按派出医院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是管理措施:自2010年起,已被二、三级医疗机构***为正式人员的临床、口腔类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其今后报考临床、口腔类别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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