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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 孕妇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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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1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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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量不要用药:病情不重时,一般不必用药;能少用药时绝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则不要用;可单用的则不要联合用药。选择口服给药,尽量避免注射方式给药。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二、选择毒副反应小的药物:用药前应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如使用抗菌药时选择毒副作用小的药物。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三、1:注意保胎防止流产:在怀孕期间不能应用具有收缩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麦角、催产素、奎宁等;剧烈的泻药如硫酸镁、番泻叶等,也可以引起子宫和盆腔充血,以致子宫收缩;利尿药如氯噻酮、速尿、氨苯蝶啶等;有些毒性大,药性猛烈的重要或中成药中含有巴豆、黑丑、白丑、大戟、斑螯、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具有活血化瘀、行气破滞和辛热滑利作用的药如大黄、枳实、附子、桃仁、红花等;都应慎用。因为上述中西医药品常可引起流产或早产,属于孕期禁忌。
2、注意防止胎儿畸形:因为孕妇用药后,药物可从血浆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由于胎儿器官发育未全,对药物分解,解毒能力很差,排泄缓慢,在加上发育中的胎儿敏感性强,尤其是妊娠头三个月胎儿最容易受影响。
3、注意孕妇本身损害:怀孕后,孕妇体内的酶系统有一定的改变,因此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有些药物可损害孕妇的健康。如在妊娠晚期应用四环素,可导致严重的肝脏损害,严重的还可造成死亡,所以孕妇要禁用四环素类药。
4、注意胎儿的毒副反应:常用的抗生素类、激素类药物,以及消化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泌尿生殖系统、造血系统用药,甚至是减肥药,都有可能导致胎儿流产、早产、先天畸形、胎儿子宫内发育迟缓、女胎男性化或男胎女性化,也可能导致新生儿出血、溶血、葡萄糖耐量异常,神经系统异常等。
五、注意不同妊娠期用药禁忌:1.怀孕3个月内禁用药有镇静安眠药、抗组胺药、抗凝血药、抗癫痫药、抗癌药、磺胺类药、激素类药等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应禁用。如奋乃静、盐酸美克洛嗪片、胺苯喋呤、苯丁酸氮芥、苯妥英钠、乙烯雌酚片等。 2.整个妊娠期用药:抗感染药如链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影响内分泌的药物如丙酸睾丸素、乙烯雌酚片、他巴唑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等。3.妊娠后期至接近分娩时的禁用药物:**类药、峻泻药、奎宁、奎尼丁、**类药、利血平、阿司匹林、**及其他***等。
六、准妈妈用药牢记五原则:1.妊娠的最初3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发育、形成阶段,3个月以后,除生殖器和中枢神经系统进一步发育外,胎儿的多数器官均已形成。因此,在妊娠的前3个月尽可能避免用药。2.当需要用药时,孕妇应请教医生或是药师,不要自行服药。在孕期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确的有可能致畸的药物。在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尽量选取在临床上使用时间较长的、相对安全的、对胎儿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尽量避免大剂量、长时间或多种药一起使用。病愈或基本痊愈以后要及时停药。3.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妊娠后应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物用量,或选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4.使用任何药物均在医生、药师的指导下服用。服用药物时,注意包装上的“孕妇慎用、禁用、忌用”字样。5.孕妇误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药物后,应找医生根据自己的妊娠时间、用药量及用药时间长短、结合自己的年龄及胎次等问题综合考虑是否要终止妊娠
2# 沙发
发表于 2010-3-31 00:26 | 只看该作者
{:1_154:}
3# 板凳
发表于 2010-3-31 21:59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4
发表于 2010-4-4 23:1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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