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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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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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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卫 生 厅

豫财社〔2010〕2号


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补助经费考核拨付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财政局、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和卫计委、财政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精神,确保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补助、考核对象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确定一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支持的村卫生室,承担其所在行政村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任务。乡村医生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方法选聘确定,原则上一个村卫生室不得少于2人。除承担所在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还应承担村民基本医疗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补助范围

行政村卫生室可以***承担或协助完成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辖区常住村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村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发现的传染病和**,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止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等国家规定的三大类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乡村医生具体工作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

1、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

2、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3、逐步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

(二)健康教育



1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


2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及本村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3、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慢性病防止有关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三)免疫规划

1、了解和掌握本村内所有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动员按时接种和强化接种,逐步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2、落实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每周定期巡查,发现预防接种应种儿童,及时告知;

3、协助本村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开展调查、动员、验证工作;

4、协助县(市)、乡(镇)防保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

5、协助当地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传染病管理

1、及时发现行政村内传染病或**,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2、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肝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止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3、配合专业机构人员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人等传染病进行治疗和随访管理;

4、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5、参加定期培训、例会,汇报传染病管理工作情况。

(五)其他工作

配合或协助所在地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所在村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保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高危人群进行指导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人登记管理等。

三、经费筹集与补助标准

2010年起,各地要从基本公共卫生巾费中,按照农村常住人口年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承担或协助开展所在村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各地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外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四、补助原则

(一)核定服务内容,核定经费补助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要对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总责,要结合各地实际,核定辖区内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核定经费补助标准。同时,各地还要积极探索,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相关待遇政策。

(二)转变补助机制,提高资金效率。各地财政部门、卫计委门要转变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方式、方法,采取补助需方、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签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

(三)以考定补,实行动态责任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绩效考核制度,将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内容、绩效考核结果等与经费补助直接挂钩。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处罚,相应扣减补助资金直至取消下年度评聘资格。

五、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一)年初,县级(市、区)财政、卫计委门根据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有关申请资料,按照核定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给有关乡村医生;

(二)县(市、区)卫生局按照有关考评内容、程序、标准,每季度组织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考核一次,并公示考核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总结。

(三)年终,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将考核结果及有关人员名单按时提交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与年初预拨资金通盘结算,多退少补,将资金拨入乡村医生个人基本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落实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补助政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政策、机制、资金、措施等方面予以保证,并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将本级财政应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及时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拨付资金;卫计委门要做好乡村医生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督促、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监管,主动接受监督

各地要做到选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考核要科学、及时、合理;资金预算安排要及时足额,资金分配拨付要体现奖罚分明,严禁以拨***,严禁虚报冒领;要加强资金监管,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乡村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有效开展。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实施农村地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医改精神,勇于探索,不断实践总结创新。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一些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备案。

附件: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表

年一月十九日



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表

项目

服务内容与标准

考核方法

分值

扣分记录

得分

一、居民健康档案

20

1、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1)按照统一印制的居民健康档案协助为辖区居民建档,建档率不低于60%;

(2)健康档案项目填写齐全。

未建立健康档案不得分;项目填写完整率建档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

2、及时更新并实施计算机管理

(3)及时追加主要卫生记录,35岁以上居民、残疾人、慢性病人的健康档案内容每年更新一次,60岁以上老人每年至少更新4次。

(4)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录入率要达到100%

追加主要卫生服务记录率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10

二、健康教育

20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

(5)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每次更换2个版面,

(6)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防止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6次/年。

未设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得分;设立宣传栏、但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定期更新各扣2分。版面更换率全年未达24面,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10

4、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普及健康知识

(7)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6次/年;

(8)健康知识入户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入户率达100%。

健康教育讲座数量少一次扣1分,共5分,扣完为止;居民健康知识入户率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共5分,扣完为止。

10

三、计划免疫

20

5、掌握管辖区目标***

(9)及时掌握管辖区目标儿童情况

有漏登漏报儿童情况,发现1例扣2分,扣完为止。

4

6、落实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10)对流动儿童进行属地化管理

不掌握流动儿童底数、变动信息不得分;

流动***少收集1例扣0.2分;流动儿童监护人不知道接种信息每人扣0.2分;以上分值扣完为止。

4

7、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动员、验证工作

(11)协助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动员、验证工作

不开展不得分

4

8、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

(12)及时发放有宣传资料,儿童监护人知晓率≥95%

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4

9、协助当地辖区内接种门诊开展群体性或强化预防接种工作

(1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5%

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4

四、传染病管理

20

10、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1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法定传染病无漏报;

(15)能够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传染病例网络直报迟报每例扣0.1分,漏报每例扣0.2分。

未开展疫点处理每例扣0.2分。疫点处理不合格的,如未排查**、未进行留观随访的,或未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每例扣0.1分。疫点处理资料填写不规范的,每份扣0.1分,扣完为止。

6

11、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甲型H 1N 1流感等传染病防止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16)结核病等传染病标语宣传画、公告、就诊流程、标语上墙并常年保持,咨询服务、可疑症状者、接触者检查按要求开展,相关指标达规定要求。

标语、宣传画、公告、就诊流程、标语少一块扣0.2分,咨询服务、可疑症状者、接触者检查及其他相关指标没达规定要求扣0.1-1分,扣完为止。

4

12、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胎传梅毒、麻风病人、疟疾等病人进行治疗随访管理

(17)协助完成艾滋病、胎传梅毒的流调随访管理。对麻风患者开展随访康复督导和帮扶救助。

(18)结核病:村对治管病人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督促病人按时复诊复查取药、及时处理不良反应,并做好各项记录。

(19)疟疾:要进行规范治管,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并做好各项记录,治管率≥95%。

无病例不得分。相关病例随访管理未完成分别扣0.2分/例。

结核病:无病例、没督导不得分,随访每少一次扣0.1,少督导每次扣0.1分,病人复诊复查取药不及时每次扣0.3分、未及时处理不良反应每次扣0.5分,记录少一项扣0.1分

有1例漏报不得分,报告不及时扣0.3分,调查处理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

4

13、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

(20) 协助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21)开展卫生法制宣传(食品卫生1次、职业卫生2次)。

(22)明确***卫生监督信息员,协助做好卫生监督检查。

(23)建立职业危害企业或职业病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抽查发现漏检10%从业人员扣1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不足50%扣1分;

宣传资料缺失扣1分。

没有协助监督监测1次扣1分;现场发现1个企业或职业病病人职业卫生档案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4

14、参加培训例会,及时上报公共卫生管理信息

(24)按时上报公共卫生管理信息报表

不按照要求上报不得分

2

五、其他工作

20

15、协助所在乡(镇)卫生院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孕早期保健指导筛查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转诊。负责辖区内每位孕产妇提供2次产后访视。

(25)早孕建卡率≥95%

(26)产后7天、14天、28天上门进行母婴保健访视,进行常规体检,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对常规问题、母乳喂养等问题进行指导,平均产后访视率≥95%。

(27)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95%。

(28)及时记录访视内容,并做好产后42天体检动员,及时收回围产期保健手册,并及时交镇卫生院归档。

早孕建卡率每低5%扣0.5分,检查项目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孕产妇产后访视率、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每低5%扣1分;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有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8

16、协助所在乡(镇)卫生院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保健

(29)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65岁以上老年人两年一次体检率≥95%。实行死因登记报告制度,报告率100%。

不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资料不得分;65岁以上老年人两年一次体检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死因登记报告率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3

17、协助所在乡(镇)卫生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管理

(30)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报告、管理;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糖尿病患者随访一次,每季度随访一次肿瘤患者,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95%,肿瘤登记报告率达100%。

未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及未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不得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肿瘤登记报告率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7

18、协助所在乡(镇)卫生院对重症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管理

(31)辖区内重性精神病病人登记率≥60%。

重性精神病病人登记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2

合计

100

2# 沙发
发表于 2010-2-14 18:09 | 只看该作者
{:neweloper (8):}
3# 板凳
发表于 2013-1-12 13:24 | 只看该作者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确定一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支持的村卫生室,承担其所在行政村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任务。乡村医生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方法选聘确定,原则上一个村卫生室不得少于2人。除承担所在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还应承担村民基本医疗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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