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5438|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1月18日播出: 中医微创手术专家——荆建华

荆建华使用传统的中医手术刀,传承千年中医的手术技艺,他采用中医的穴位麻醉技术,避免西医麻醉注射时的疼痛。

在1800多年以前,华佗就能够进行刮骨疗毒这一类的外科手术了。然而,中医在经历了1800多年的发展之后,却逐渐变成一门以内科药物治疗为主的医学门类,中医的传统手术技术几乎被人们遗忘了。荆建华却一直在从事中医微创外科手术的研究。

荆建华出生于中医世家,擅长诊治肛肠科的疾病。他在研究中发现,由于直肠静脉曲张形成的静脉团,发病率超过50%,是人类最常见的疾病之一。但是,这种疾病的治疗手段却存在着缺陷。采用西医外科手术,由于需要结扎血管,导致直肠通道变得狭窄,在手术后会引起剧烈的疼痛。药物治疗的方法,对这种静脉团又起不到根治的效果。患者在手术之前,还必须忍受麻醉推注带来的疼痛。

荆建华采用传统中医的手术技艺,用极其微小的伤口和无痛麻醉的技术来治疗这种疾病。为您讲述中医微创手术专家荆建华的故事

1月18日 22:10分 首播

1月19日 07:55分 14:20分 重播
2# 沙发
发表于 2010-1-17 18:44 | 只看该作者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非法行医
3# 板凳
发表于 2010-1-17 19:19 | 只看该作者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方远谋 不懂别乱说哈,哪你说是“非法行医” 的话1月18日就禁止C**10播出: 中医微创手术专家——荆建华
4
发表于 2010-1-17 20:32 | 只看该作者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C**一向说的是自相矛盾,你还记得C**说的鸡西的事吗?呵呵。我想广大爱友还记忆犹新吧。那件事还在爱爱医讨论了好长时间,楼主你没见到过吗???
5
发表于 2010-1-17 22:35 | 只看该作者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我现在就中医执业范围这问题,不间断的给卫计委长,希望中医类别的同仁们也写吧。
6
发表于 2010-1-18 15:51 | 只看该作者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更改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广西新闻网百色讯 (记者黄乒宾)因腹痛求医的梁佳彬,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胃穿孔,而医生打开他的腹腔要切除他的大部分胃时,才发现他患的其实是急性胰腺炎。1月13日,百色市中级人民**对这起医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该医院误诊、病历有“较大瑕疵”、主刀医生不具备外科手术资格为由,撤销一审判决,由该医院赔偿梁佳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488元。

欲行胃切除手术

开腹后发现是误诊  
  
2007年11月19日,48岁的梁佳彬因腹痛到右江区医院外科就诊,医生诊断为“急性继发性弥漫性腹膜炎,急性胃穿孔?”,经家属签字同意,决定对他进行胃大部分切除手术。然而,医生打开梁的腹腔后,发现他患的只是急性水肿型胰腺炎,一般不需要手术治疗。

8天后,梁佳彬康复出院。当时,他仅支付了3500元医疗费,而拒绝支付拖欠的3138.14元医疗费。

梁的一名亲属告诉记者,他们查阅医学书籍发现,对于急性水肿性胰腺炎患者,临床只要检验血液中的血淀粉酶含量,就能作出准确判断,并不需要打开腹腔来检查,而且治疗也不难,大多数情况下应选择保守方案。而梁佳彬白白挨了一刀,如今饭量明显减少,体重减轻,天气变化时伤口就会隐隐作痛,一用力肠子还会绞痛。梁佳彬原来是个强劳力,如今只能干些轻活,家庭经济越来越拮据。他们还打听到,这次手术的主刀医生宋某只是一名中医,并不具备外科手术资格。最令梁家郁闷的是,当他们就索赔问题跟医院交涉后,医院出具的医嘱、《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都有明显的修改痕迹。梁佳彬状告右江区医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4460.30元、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对于梁家的指责,右江区医院认为,对梁佳彬进行剖腹探查术是正确的,医生打开他的腹腔,发现他患的是急性水肿型胰腺炎后,给他清理了坏死胰腺组织,吸出渗液、灌洗腹腔,他才得以康复。因此,右江区医院不仅拒绝赔偿,还提出反诉,要求梁佳彬支付拖欠的医疗费。

鉴定认为医院无错

患者一审败诉

右江区人民**受理案件后,委托广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于梁佳彬住院病历的部分页码出现了一些添加的字迹,**又委托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对这些字迹进行鉴定。

2008年8月15日,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结论,《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上,原先都是只写着“胃大部分切除术”或“胃大切术”,“+剖腹探查”或“剖腹探查术”都是后来添加上去的,但无法确定是添加在前,还是家属签字在前。

同年10月31日,广西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梁佳彬有剖腹探查手术指征,医院的处理及治疗符合普外科诊疗规范,不构成医疗事故。

梁佳彬对这一鉴定结论不服,**又委托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得出结论认为该医院手术前对病情研究、处置不够细致,病历书写不够规范。不过,诊疗行为没有对梁佳彬造成人身损害后果。

2009年3月2日,右江区人民**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右江区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也没有造成梁佳彬人身损害后果,因此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三次鉴定的费用共计10010元,由梁佳彬与该医院平摊。对于主刀医生宋某是否具备外科手术资格,一审判决没有提及。

鉴定结论被否

终审判医院赔偿

梁佳彬不服一审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提出上诉。

百色市中级人民**查明,为梁主刀的外科医生宋某持有“中医”的医师执业证书,而不具备临床施行外科手术的资格。医院对梁佳彬病情最初的诊断是“急性胃穿孔”,而开腹后发现,他患的是急性胰腺炎,误诊无疑。另外,宋某的医嘱、《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上,填写的手术的类别各不相同,不符合医疗规程。由于医院送交鉴定部门的病历有较大瑕疵,所以鉴定结论**不予采信。另外,梁佳彬被误做剖腹手术后,人体器官及精神受到损害,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众所周知的事实”。

今年1月13日,百色中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右江区医院赔偿梁佳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8488元。  


网络编辑:  来源: 南国早报 发布日期:2010-01-18


在外科工作的中医执业医师小心了,
7
发表于 2010-1-19 21:45 | 只看该作者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你这是什么意思?你这个故事就是证明中医执业医师不能做手术的依据吗?!
8
发表于 2010-1-20 14:10 | 只看该作者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百色市中级人民**查明,为梁主刀的外科医生宋某持有“中医”的医师执业证书,而不具备临床施行外科手术的资格。
9
发表于 2010-1-28 21:12 | 只看该作者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比较乱,但不能将有医术的据之门外
10
发表于 2010-2-4 19:46 | 只看该作者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无言...............................
11
发表于 2014-1-5 17:09 | 只看该作者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回复 6# 覃俊


   关节都可以换,你说可不可以做手术。答案在第二条里

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可从卫计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

为规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包括骨水泥和非骨水泥型人工股骨头置换、全髋关节置换、髋关节表面及部分置换等髋关节重建技术,不包括髋部肿瘤切除后的假体重建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原则上在三级医院开展。

(三)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及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骨科。

(1)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8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设有关节外科专科病房或专业组,关节外科床位不少于10张。

(2)可***完成髋部创伤及髋关节骨病手术,每年完成各类髋关节外科手术量不少于200例,其中人工髋关节置换50例以上。

2.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的手术室。

(1)有至少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100级层流、周边区1000级)。

(2)手术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3)配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满足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需要的手术器材。

(4)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C臂X线机。

3.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设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及康复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具备全身合并症、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2)具备CT、床边X线摄影机、术后功能康复系统。

(四)具有专业骨科医师队伍,其中包括至少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二级甲等医院仅限于开展初次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1.符合本规范规定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

2.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定。

3.有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需求。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无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急诊手术时无法及时到达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

4.由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三级医院帮扶至少1年。

5.帮扶1年后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六)拟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新建或者新设骨科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2.有8年以上骨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每年作为术者完成髋关节相关手术不少于30例。

4.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免培训考核条件。

(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骨科相关疾病的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和术前、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前,应当向患者、被授权人或法定监护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可替代治疗方案、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在完成每例次人工髋关节置换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计委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计委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髋关节置换质量标准应达到卫计委《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中“髋关节置换术质量控制指标”和《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的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各项指标。

(六)建立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省级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或技术指导中心对已经获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八)建立人工髋关节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假体来源可追溯。在患者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人工髋关节假体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人工髋关节植入材料。

四、培训

拟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卫计委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2.具备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髋关节置换病例至少200例。

3.骨科病房床位数至少120张,其中关节病区至少4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经卫计委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科学的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

3.按照培训要求,对接受培训的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测试、评估。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核、评定,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将学员名单及时报卫计委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考试及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学员的数量。

(三)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下参加对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手术计划制定、围手术期管理、康复指导和术后随访等。

2.在指导下参与完成至少50例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

五、其他管理要求

在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具有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资质: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在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从事骨科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近3年累计***完成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病例100例以上。

(四)髋关节置换技术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人工髋关节手术直接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12
发表于 2014-1-13 10:40 | 只看该作者

中医执业医师是可以手术的,因为C**10播出的这人就是依据和榜样!!!

卫计委办公厅关于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的补充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部先后制定下发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和《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截至《 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6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之日,凡是符合《通知》规定认定条件,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具有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其他不符合《通知》规定认定条件,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不再授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将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和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卫计委办公厅
2012年8月6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6-26 10:34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