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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资讯] 13种止咳药凭处方购买 严格管理含可待因止咳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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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1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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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需要在有一定级别的药店才能买到,而类似联邦止咳露、珮夫人克露等可能致瘾的“危险”药物,需要凭借处方才能买到……日前,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出新规,称下半年将逐步探索药厂、药店按照其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的风险程度、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同时公布了13种被严格管理的含可待因止咳药。


  该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由于全市共有超过6000家的零售药店,数百家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以及数十家的药械生产企业,而参与药械检查、监管的执法人员则不足百人,因此长期处于执法人员相对不足的尴尬境地。“一旦进行分类管理,监管力量将更有效地得到利用。”

  按照目前设计,该局将根据药厂的风险程度、以往产品质量的信用度、以往检查的情况,将这些企业分为A、B、C类。C类等级最低,每年的检查次数也将最多,A类则最少。据了解,目前已经筛选出5家A类企业,40家B类企业,3家C类企业上报省局核准。

  记者从该局了解到,自从东莞中学生滥用“联邦止咳露”、“珮夫人”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现象重点整治后,目前有不少新品牌溶液逐渐上市,滥用滥服现象有所抬头。

  这13严管止咳药包括: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III)(克斯林)、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II)(珮夫人克露)、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欧博士止咳露)等4种进口品种,以及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联邦止咳露)、愈酚伪麻待因口服溶液等。

  根据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应定时向药监部门报告所经营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购销流向,其中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购进单位、消瘦单位、购销数量等数据,都需向市药监局上报。发现违规消瘦的药店,将被处以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甚至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罚。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朱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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