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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治一名女性患者,65岁,体重45公斤,在家卧床6年,不能自立行走。是以“动脉硬化闭塞症(四肢末端坏死),发热”为诊断由门诊收住院的,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检查,静点抗生素,改善周循环的药物应用,第二天胸片结果提示:有肿块并合并感染,心电图示有心肌缺血(冠心病),就做胸部CT,下午6点提示:肺占位(肺癌),建议患者家属转院或转肿瘤科,家属以天晚要明天就转院,结于次日清晨5点钟突然呼吸心跳骤停,立即给予胸外心肺复苏术五公钟后,死者丈夫拒绝抢救,把我拽到一边,说在家已这样6年了,属正常死亡,要保一个好尸体,甚至不让心电监护,更不要谈电除颤了,无奈只有让其签字以示拒绝抢救,(看样子你要继续强行抢救他就有高血压心脏病突发的可能)。可其子女随后到来,说不给他们母亲抢救才造成的死,说其父亲签字不能算数,要赔付5万元,医院不同意,结果对方找来***,还把尸体抬到了医后办公室桌子上,医院报警后,直到下午6点才谈妥,他们唯一的说法就是医院没给抢救,他们父亲不懂医疗,赔付6000元了事,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这件事在科室讨论后决定:以后有类似的事情不论家人同意否一直抢救,不给他们任何可乘之机。
这也正是我的教训,望同事们不要有我这样的路!
[ 本帖最后由 KXYKXY157 于 2009-6-22 13:0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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