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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资讯] 药监局规定保健品人体试食须获伦理委员会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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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1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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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自6月20日起,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需要有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允许开展试验的证明。

  通知指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管理。

按照规定,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6月20日前已受理的产品,涉及人体试食试验的,也需要补交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沙发
发表于 2009-7-10 13:10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强,,支持楼主,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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