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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县自2007年1月1日实施《浦江县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来,各医疗机构的硬件建设明显改善,医疗文书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得到保证,全县85%以上医疗机构达到规范建设要求。
该《办法》规定,采取每季一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检查中发现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均予以扣分,累计扣分达到15分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并进行培训考核,累计扣分达到30分以上的单位取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的申请资格。
同时,该《办法》将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和诊疗常规等行为,均列入不良执业行为,并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传染病管理等12项检查内容的扣分标准进行细分。检查中谁违章了就会被扣分,到年底再一起算总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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