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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浙江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教***学历报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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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9-2-8 1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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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OO七年四月
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3、•外籍人员和**、香港、***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居民和外籍人员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据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据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4、•境外学历规定 •**居民 •在**取得合法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在**未取得合法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当在大陆三级医院或**的医院实习期满一年并经实习医院考核合格的 •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公民 •其学历***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6、•学历说明 –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颁发的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函大、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强调专业与类别的对应)
7、•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后,职业技术学院需经教育部、卫计委评估(见文件教高[2002]4号)
8、•中专学历(难点)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就读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其所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卫办科教发[2001]139号) •我省14所职工中等卫生学校
9、–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中医部分不同)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0、•报考类别 –考生按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临床专业毕业可报考口腔、公卫,但口腔、公卫不能报考临床)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中医类别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卫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临床执业医师或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学历或通过二年以上脱产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可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1、•学历上的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教育部、卫计委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关于印发中等医学教育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1]139号
12、•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情形 –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1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14、•军队医师 –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时具有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试用期合格证明上必须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 –在编人员,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前者由我厅核发证书,后者由部队核发
15、•考生试用机构 –依据《条例》和《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预防、保健机构
16、•试用期合格证明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期截止日期8月31日(指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试用期)。中专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工作满五年,大专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工作满二年,年限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17、•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申请表(需单位盖章)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书原件及复印件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2# 沙发
发表于 2009-2-8 15:15 |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谢谢
3# 板凳
发表于 2009-2-9 14:11 | 只看该作者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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