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523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09-2-1 1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我部印发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经研究,对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修订如下: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口腔麻醉专业

  3、口腔病理专业

  4、口腔影象专业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卫计委、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
 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卫计委
                         中医药局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市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Zhengfu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七、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生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计委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附件2: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一、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一)既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又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医师队伍的现状、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和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诊疗规定,做好衔接工作;
  (二)该范围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二、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
  (一)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二)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麻醉专业;
  (三)妇产科专业含妇女保健专业;
  (四)儿科专业含儿童保健专业;
  (五)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六)医学影像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七)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注册相关专业,如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八)职业病专业含放射病专业。


  三、专业名称注释:
  (一)预防保健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二)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他防护学科等;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注册中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作为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计委令第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五、《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填写要求: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他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3“拟聘用的科目”和表4“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二)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变更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三)医师申请重新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3“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现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以上申请审核表后方可填写;
  (五)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发布部门: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1年06月20日 实施日期:2001年06月20日 (中央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北省卫生厅1月30日,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医师执业注册考核大纲》的通知
冀卫医字〔2007〕1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医师培训考核工作,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河北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办法》(试行),并组织编写了《河北省医师执业注册考核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反馈。
附件:1、《河北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办法》(试行)
2、《医师注册考核申请表》
3、《河北省医师执业注册考核大纲》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列表:
1:河北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办法.doc
河北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计委《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以及《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指定医师培训和考核机构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对象:
(一)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而申请注册的;
(二)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
(三)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注册的。
第三条 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机构为: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省、市级预防保健机构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人员的培训机构,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为考核机构。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人员的培训考核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重新申请注册的,尤其所聘用机构负责培训,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考核。
(三)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人员的考核机构为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的人员,应根据所申请注册的医师类别及执业范围,进行3至6个月培训并合格。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人员,应根据所申请注册的医师类别及执业范围,进行两年脱产进修学习并合格。
第六条 承担培训机构应根据申请注册医师的表现,实事求是地签署培训机构意见。
第七条 医师注册考核程序为:
申请注册考核人员到指定考核机构报名;考核机构审核报名材料并向合格人员核发准考证;申请注册考核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考核机构公布考核结果,并向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医师注册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条 申请注册考核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师注册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师***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人员还应提交进修证明。
第九条 医师注册考核内容见《河北省医师注册考核大纲》。
第十条 考核每季度举行一次,分实践技能和理论考核两部分进行。实践技能考核时间为1小时,理论考核时间为2小时。
第十一条 实践技能考核与理论考核均合格方为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河北省卫生厅1月30日,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医师执业注册考核大纲》的通知
冀卫医字〔2007〕1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医师培训考核工作,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河北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办法》(试行),并组织编写了《河北省医师执业注册考核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反馈。
附件:1、《河北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办法》(试行)
2、《医师注册考核申请表》
3、《河北省医师执业注册考核大纲》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列表:
1:河北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办法.doc
河北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计委《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以及《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指定医师培训和考核机构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对象:
(一)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而申请注册的;
(二)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
(三)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注册的。
第三条 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机构为: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省、市级预防保健机构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人员的培训机构,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为考核机构。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人员的培训考核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重新申请注册的,尤其所聘用机构负责培训,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考核。
(三)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人员的考核机构为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的人员,应根据所申请注册的医师类别及执业范围,进行3至6个月培训并合格。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人员,应根据所申请注册的医师类别及执业范围,进行两年脱产进修学习并合格。
第六条 承担培训机构应根据申请注册医师的表现,实事求是地签署培训机构意见。
第七条 医师注册考核程序为:
申请注册考核人员到指定考核机构报名;考核机构审核报名材料并向合格人员核发准考证;申请注册考核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考核机构公布考核结果,并向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医师注册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条 申请注册考核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师注册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师***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人员还应提交进修证明。
第九条 医师注册考核内容见《河北省医师注册考核大纲》。
第十条 考核每季度举行一次,分实践技能和理论考核两部分进行。实践技能考核时间为1小时,理论考核时间为2小时。
第十一条 实践技能考核与理论考核均合格方为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0 展开 喜欢他/她就送朵鲜花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鲜花排行

收到10朵
2# 沙发
发表于 2009-2-10 19:0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啊,楼主!
3# 板凳
发表于 2009-2-11 12:33 | 只看该作者
云中花,雨中月!:time: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5-14 21:25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