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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 【讨论】产前检查知情书,大家都来看一下,说说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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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0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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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们医院有没有进行?

产前检查知情书

1、超声是一种无创的高科技检查技术,但超声仪器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检查一样,不是一种万能的检查;
2、超声是一种影象学检查方法,不同于病理学检查,超声诊断意见不等于病理学诊断;
3、超声受被检查者各种因素包括孕妇,孕周以及胎儿**,羊水,胎儿活动,胎儿骨骼声影等多因素影响,许多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超声显象也不可能将胎儿的所有结构显示出来;
4、胎儿畸形是一个动态形成的过程,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不能为超声所显示。胎儿畸形和胚胎正常生长发育一样,随着孕周的增长,胎儿长大,胎儿的畸形也随之增大;
5、系统筛查胎儿畸形的时间为18~24周。不是每次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都是为检查胎儿畸形,而很多时候是检查胎儿生长发育;
6、产科超声检查有4种,包括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常规产科超声检查,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及针对性检查。每一种检查的内容,目的,详细程度,检查费用,所用设备等都不同,请根据您的要求做好选择。我们真诚地建议您在18~24周最好选择系统超声胎儿超声检查;
7、产科超声检查的3个重点时间段是孕10~14周,18~24周,32~36周,我们建议您(整个妊娠的3个重要时间段内)进行3次检查,请您不要错过;
8、尽管超声检查能发现被检查者胎儿畸形,但不能检出所以的胎儿畸形,即诊断符合率不可能达到100%;
9、超声检查意见仅供临床参考;
10、接受检查者,家属对以上各种情况表示理解,请签字。
                  受检者姓名:         联系电话或地址: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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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沙发
发表于 2009-1-17 10:13 | 只看该作者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建议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参考卫计委产前诊断专家组拟定的《产前产科超声检查指南(讨论稿)》、广东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指南》、及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工作的专家提供的产科超声检查标准,由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的专家编写、并经《全国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化研讨会》讨论通过了《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建议稿)》。供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单位及人员参考。
       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③针对性检查。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
      实时超声诊断仪。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
(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
     胎囊(大小、形状、位置)
     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
     子宫、双附件
(二)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3、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致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和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
1、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2、早中孕11~14孕周检查项目:
       胎儿头颅和颅内结构、面部(眼眶、鼻骨)、颈部(颈项部皱褶厚度)、四腔心、胃、膀胱、腹壁和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
3、18~24孕周检查项目:
            头部:颅骨、大脑、脑中线、侧脑室、延髓池。
             颜面部: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
             脊柱:脊椎骨的走向与排列。
              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
              四肢:长骨(不包括手、足及指、趾数目)
              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4、说明:因胎位、羊水少、母体等因素的影响,超声检查不能很好地显示某些结构,超声报告需根据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四)针对性检查
      针对性检查宜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基础上,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检查。如心血管系统有疑问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常规母体血清筛查发现甲胎蛋白持续增高的孕妇进行针对性超声波检查以降低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的风险。
(五)超声检查报告
          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超过18-24周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时间,根据超声检查显示的器官如实记录胎儿脏器的检查情况。
四、安全性
        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的。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
五、质量控制
       贯彻执行人员、设备要求,继续教育规定,定期统计产前超声诊断符合率。
3# 板凳
发表于 2009-1-17 10:31 | 只看该作者
好东东!辛苦了!谢谢!!
4
发表于 2009-1-18 14:0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5
发表于 2009-2-3 18:57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医院只是贴一个超声检查说明,没有执行上述《产前检查知情书》。
6
发表于 2009-2-7 12:02 | 只看该作者
我在基层医院工作,做孕妇真是怕漏掉畸形,准备让患者签知情同意书,楼主总结的很好。
7
发表于 2009-2-7 20:30 | 只看该作者
产前检查知情书很好,但在基层医院不好执行。要能开展确实很好。明天就给院长建议。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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