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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 临床用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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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9-1-3 2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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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工作制度


一. 全院用血(含成分输血)均由我院血库负责{MOD}及调配,非特殊情况不得外购。任何医务人员不得为病人输注未经医务部审批、血库检查的外购血液。
二.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凡可能或需要输血的病人必须提前做好HBsAg、RPR、HIV、血常规等规定项目的血液化验后方可申请输血(急、危、重、抢救病人可适当放宽,酌情处理)。
三. 慢性消耗性疾病、晚期恶性肿瘤病人的治疗用血应严格控制。
四. 各临床科室用血必须落实以下7项指标:
(一)输血风险谈话率100%。
(二)输血同意书签字率100%。
(三)用血审批率100%。
(四)成分输血率85%以上。
(五)自体输血率20%。
(六)科学用血普及率90%以上。
(七)不合理用血趋向0。
五. 输血申请
  (一)按照规定进行各项血液检验后,由经管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1000毫升以内由主治医师签审,1000毫升以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签审,加盖申请科室公章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用血日期前一天送交血库。用血量大于2000毫升须经医务部批准并提前两天以上送申请单至血库。急诊、抢救用血随时申请。
(二)采集受血者血样必须由两名护士一同前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和三查七对制度,采集后在申请单上注明采集日期、时间和采集者姓名(两人)。否则该申请单应被视为不合格,血库不予接收。
(三)决定输血治疗前,经管医师必须向病人极其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可能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在《临床输血签字单》上签字后方可申请输血。《临床输血签字单》必须存入病历。无家属且无自主意识或行为能力的病人必须输血时,应报医务部审批备案并记入病历。
(四)病情特殊或要求自体输血的病人(多为手术前),应提前由血库负责采血和储血,经管医师负责采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中的自体输血由麻醉医师负责实施。《自体输血签字单》和《自体输血申请书》必须存入病历。
(五)遇情况特殊需亲友自助献血的,需填写《患者亲友自愿献血申请书》,同意及签字、病历归存规定同上。献血者应到省、市血液中心献血。
六. 输血进行
(一)取回的血液应尽快使用,不得自行储血。血袋应避免剧烈震荡。不得在血袋内加入其他药物。
(二)血液取回后,应由两名医务人员共同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血袋及血液外观,确认无误后由两人分别在报告单上写明此袋血液的血型、批号、输注时间、核对及输注者姓名。
(三)输血时应由两名医务人员携带交叉配血报告单到病人床边,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区、床号、血型、批号等,确认无误方可输注。
(四)输血应使用合格的输血器,输血前后和输两袋血之间应用生理盐水冲管。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年龄和病情调整合适的速度,并严密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输注,报告医师,予以对症处理,查找原因并做好记录。
(五)输血完毕,护士应将交叉配血报告单夹入病历,并在护理记录单上注明输血过程中病人的情况及输血结束时间。残留的空血袋应保留24小时后方可弃去,以备查验。
2# 沙发
发表于 2009-8-24 09:5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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