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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法规] 药店拆零药品就是违法么?(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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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8-12-7 1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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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零?售假?一宗药店私下拆零搭售药品个案剖析
作者:董明雅 来源:联商网 (2008-12-05)

标签:药品 消瘦 药店管理  


  【案例】  
  
  近日,某市药监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该市辖区内a药店消瘦的一种治疗风湿类疾病的药品痹欣片,疑似为假药。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a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将痹欣片和一包用拆零袋包装但无任何标识的白色片剂一起消瘦,执法人员随即将上述痹欣片和白色片剂抽样送检。经检验发现,痹欣片无质量问题,但发现白色片剂为布洛芬片。经过对a药店负责人、营业员和消费者调查证实,a药店消瘦的上述痹欣片是从生产厂家购进的,而白色片剂实为从市区医药公司购进的布洛芬片,为了达到良好的服用效果,a药店将上述布洛芬片暗中拆除内、外包装,装进无任何标识的拆零袋里,和痹欣片一起消瘦。在消瘦时,a药店并未告知消费者该白色片剂为布洛芬片,只是嘱咐消费者两者要一起服用效果会更好。
  
  随后,该局执法人员对a药店的这种售药方式进行定性,产生如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a药店的这种售药方式是一种药品拆零行为。但是在拆零袋上未标识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要素,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a药店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a药店的这种售药方式是一种药品赠送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a药店的此种售药方式是一种消瘦假药的行为。a药店暗中将布洛芬片拆除内、外包装,装进拆零袋内,变成无任何标识的白色片剂,和痹欣片一起消瘦时,又没有告知消费者该药片为布洛芬片,以致误导消费者以为该白色药片就是痹欣片的配套药品,是专门治疗风湿性疾病的。实则,a药店是将无任何标识的布洛芬片冒充专门治疗风湿类疾病的药品消瘦,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款第二项“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该白色片剂应定性为假药。a药店的这种消瘦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看了这则新闻我请问大家几个问题:
1.您的药店的药物零拆消瘦么?
2.您认为药店这么做对么?药店违法了么?
3.若果是您是这家药店的管理者,遇到这种情况您将如何处理?
4.若果是您是执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您将如何处理?
2# 沙发
发表于 2008-12-8 20:23 | 只看该作者
1。我爸的药店的是私人诊所常把药物零拆消瘦。
        2。但我觉得如果只是单纯的药店,而不是私人诊所,那最好不要对药店的药物零拆消瘦,因为现在的消费者也很精明呀,只要发现分包后就会觉得是假药,就会有可能去投诉,对我们的药店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如果我们觉得两种药混在一起药效会更好,就建议消费者多买这种药(就给原大一包,不要分开后的小包),如果想就买,不要就不用买了。当然我们在建议消费者买时要语气诚恳,态度认真,让其好好考虑,所以我觉得只是药店卖药,就不要分开,这样就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了,违法不违法就要看你卖的药是否是真药了,还有你对执法人员认不认得了,如果是熟人,那当然一切好说了(国情就这样呀,看到这可不能删我的贴呀),呵呵。
       3。如果是我是这家药店的管理者,遇到这种情况我将以后不会分开卖了,前车之鉴呀,呵呵 。
       4。如果是我是执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首先我将征求大家的意见,再次如果没卖的是假药,就看口头警告一下,让其好好合法经营!

[ 本帖最后由 hdm520 于 2008-12-9 1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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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板凳
发表于 2008-12-8 22:15 | 只看该作者
1:我的药店存在药物零拆消瘦,但不是上面零拆的意思,想VC银翘片啊去痛片之类的,购进的时候是大包装,在不破坏原小包装的基础上进行消瘦:o 这个也算拆零吧???
2:首先我认为这个做法是不对的,消费者有知情权,药品拆零却不告知药品成分就是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但药物拆零是否违法就不太好界定了,在国外的有些药店(好像是沃尔格林:P )就有药物拆零然后将单次服用量的药品加工成***包装提供给顾客,当然一定会附上用法用量和说明。我们国家就现在的法规来说要进行到这一步好像有点难度。
3:如果我是管理者我不会再这么做,毕竟顾客到你这来购买药物是基于对你的信任,会有人去举报就说明有顾客对你有所怀疑,还是提供完美的药学服务实在些吧,当你运用自身的药学知识推荐顾客用药有效时他(她)就有可能成为你的忠实顾客。虽然这也许是个漫长的过程。
4:如果我是执法者,首先没收所有拆零的药物,毕竟是药店,连药品的内包装都给拆了谁来保证微生物能不能达标,大肠杆菌超标怎么办?:L 口头警告是必要的,但我认为应该不算假药吧,毕竟药品来源清楚,而且是从医药公司购进的应该有相应的进货单,违规操作的有,假药的不算吧: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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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7:10 | 只看该作者
这只是个个案,,,都是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在农村药店经营者来说,不拆零那简直是天方夜谭,,比如说来了一个老太太,进门就说给我2毛钱的止痛药,,你会怎么样,                   还有进来一个说,给我配点牙痛药,,一天的就可以,,你会怎样,
   

还有的进门就说给我两片晕车药,还得跟你要一个纸杯把药喝了,,这是你会把药品的批号名称等等都要仔细的告示客户吗、、、

  其实在农村药店,不光是尽到一个药店经营者的职责,还要尽到医生的职责,,有的就是来找你给看病的,,有的是老弱孤残,来找到你了说你就给我来一天的药,,我用着好就再来找你,,,我晕O(∩_∩)O哈哈~。。这在好的药,一天也好不到哪里去那你只好给他调配了,,还不能贵了,那还得仔仔细细的交代了药品名称。服用方法,规格剂量,各位药店的朋友你都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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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3-26 15:48 | 只看该作者
做为一个药店拆零消瘦我觉得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一些地理位置特殊的药店,拆零可以赢的一定的消瘦量,更何况一些药品多数都是拆开来卖的,比如肠虫清,创可贴等小包装用不完的.就楼主的问题我个人认为:1做为药店来讲只要保证药品质量这么做没错.至于是否违法嘛,严格讲违法了.2 如果我是药店管理者,就按要求设立拆零专柜,并且做好拆零记录,至于包装上是否写药名,规格,服法等就可以看情况了.因为只要有这些硬件,药监来查基本不会有问题.就算是患者举报也很容易过关.3  如果我是执法者,呵呵!如果关系好来个警告,限期改正,再告诉他按要求准备好硬件设施.如果关系不好,就按第三条意见办了.
        对于开单体药店的朋友,这里提条忠告,拆零是必须的.但还是应该把一些设施弄好,这样药监想为你开脱或者自己规避风险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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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23:08 | 只看该作者
农村药店和社区药店想要药品不拆零是不可能的,药品拆零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是应该在拆零袋上标注品名批号和有效期,但真正有有几个药店能做到。但应该告诉顾客买的是什么,服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这样既是对顾客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对于药监局来说的,这样的事情一般就是要药店整改,
7
发表于 2010-2-23 22:33 | 只看该作者
药店是有专用的药品拆零专柜的!可以拆零!
8
发表于 2010-2-25 20:05 | 只看该作者
药店拆零很对,更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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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2:58 | 只看该作者
我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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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7:26 | 只看该作者
本是合理的联合用药,但是曲意的欲盖弥彰导致病人的敌意。
我这边会明确地告诉他,写上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或者几种药品包成一包,每次服用一包即可,倒受患者十分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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