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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有导致发热的副作用吗?
利福平
肝损伤 大多属一过性转氨酶升高。多见于有肝病史、肝功不好、胆管有严重阻塞、肝硬化、老年、酗酒、营养不良、孕妇,故对有以上情况者慎用或禁用。
“流感”综合征 它是利福平间歇服用时最常见的反应。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关节痛等。发生于间歇用药后1~2小时,持续约8~12小时左右而自行消退,多见于治疗开始后3~6个月内。
气短及休克
血液学异常 急性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白血球减少、嗜酸球增多.
急性肾功能衰竭
胃肠道反应
皮肤反应 发红、发痒、皮疹.
神经系统 头痛、头晕、精神混乱.
其它 指关节肿胀、血尿酸升高、血压升高等.
病灶暂时恶化(类赫氏反应) 用药后1~3个月,有时会出现X线阴影增多或产生胸腔积液或肺门淋巴结肿大(约占10%),短期(三个月)消退。
应用利福类药物防止对肝脏副反应的注意事项:
需先经肝功能检查,肝功正常者,方可应用利福类药物.
肝功能检查仅ALT一项增高者(赖氏法不超过40u.金氏法不超过20u ).在加用保肝药物的情况下,试用利福类药物后第一个月,每两周检查肝功一次,如ALT继续增高,即停用利福类药物.
肝功检查两项异常 ( 包 括 ALT、SB、SB1、SB>17.1umol/L,直接胆红素>34 1u mol/L),则不应使用利福类药物,同时加服保肝药物.待肝功能及症状好转,可以试用利福类药物,同时应用保肝药物.首月内应检查肝功一次, ALT上升(赖氏法> 40u.金氏法> 20u ),则应停用利福类药物.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可应用利福类药物但同时应行保肝治疗,每月应检查肝功一次, ALT上升(赖氏法> 40u.金氏法> 20u ),则应停用利福类药物.
凡过去用过利福类药物,未发生过敏反应者,如需再次应用,应密切观察用药后服反应发生情况.
乙肝标记物检查,“e”抗原阳性或3项显阳性(HBsAg、 HBeAg、 HBcAg)者,应慎用利福类药物.
有条件单位可行乙肝标记物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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