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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加强2008年医师考考务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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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8-9-22 1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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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区:
据各考区报告,在2008年9月20日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已经发现并查处了相当部分的考生利用手机、***、电子手表等多种具有电子发送和接收功能的通讯工具参与***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和公正,现对即将继续进行的9月21日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务管理工作做出如下紧急规定: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外,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设备。监考、巡视人员在巡视、监考检查时,还要特别注意检查考生是否携带具有接收信息功能的手表。
二、根据9月20日***的举报情况,已发现有考生携带并使用嵌有电子接收设备的橡皮进行作弊。由于这种设备设计隐蔽,难以发现,请各考区通知考点严密监控考生使用的橡皮。
三、凡考生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并实施作弊的,一律按《卫计委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中“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罚。凡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虽未使用但被发现的,一律按“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2# 沙发
发表于 2008-9-22 19:42 | 只看该作者
晕,这卫计委的早干什么去了?到考试了才说:@
3# 板凳
发表于 2008-9-26 21: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这句挺好的
4
发表于 2008-9-26 22:14 | 只看该作者
我查了~~

凡考生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并实施作弊的,一律按《卫计委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中“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罚。凡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虽未使用但被发现的,一律按“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罚。


这句话!很值得商榷啊!
5
发表于 2008-9-28 09:3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第二单元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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