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208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文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文件

国医考发〔2008〕6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文件

国医考发〔2008〕6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

加强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

考务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考区:

据各考区报告,在2008年9月20日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已经发现并查处了相当部分的考生利用手机、***、电子手表等多种具有电子发送和接收功能的通讯工具参与***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和公正,现对即将继续进行的9月21日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务管理工作做出如下紧急规定: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外,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设备。监考、巡视人员在巡视、监考检查时,还要特别注意检查考生是否携带具有接收信息功能的手表。

二、根据9月20日***的举报情况,已发现有考生携带并使用嵌有电子接收设备的橡皮进行作弊。由于这种设备设计隐蔽,难以发现,请各考区通知考点严密监控考生使用的橡皮。

三、凡考生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并实施作弊的,一律按《卫计委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中“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罚。凡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虽未使用但被发现的,一律按“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各考区:

据各考区报告,在2008年9月20日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已经发现并查处了相当部分的考生利用手机、***、电子手表等多种具有电子发送和接收功能的通讯工具参与***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和公正,现对即将继续进行的9月21日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务管理工作做出如下紧急规定: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外,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设备。监考、巡视人员在巡视、监考检查时,还要特别注意检查考生是否携带具有接收信息功能的手表。

二、根据9月20日***的举报情况,已发现有考生携带并使用嵌有电子接收设备的橡皮进行作弊。由于这种设备设计隐蔽,难以发现,请各考区通知考点严密监控考生使用的橡皮。

三、凡考生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并实施作弊的,一律按《卫计委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中“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罚。凡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虽未使用但被发现的,一律按“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2# 沙发
发表于 2008-9-20 20:59 | 只看该作者
政策不错,可传答案的大有人在
3# 板凳
发表于 2008-9-20 21:03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文件

国医考发〔2008〕6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

加强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

考务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考区:

据各考区报告,在2008年9月20日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已经发现并查处了相当部分的考生利用手机、***、电子手表等多种具有电子发送和接收功能的通讯工具参与***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和公正,现对即将继续进行的9月21日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务管理工作做出如下紧急规定: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外,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设备。监考、巡视人员在巡视、监考检查时,还要特别注意检查考生是否携带具有接收信息功能的手表。

二、根据9月20日***的举报情况,已发现有考生携带并使用嵌有电子接收设备的橡皮进行作弊。由于这种设备设计隐蔽,难以发现,请各考区通知考点严密监控考生使用的橡皮。

三、凡考生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并实施作弊的,一律按《卫计委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中“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罚。凡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虽未使用但被发现的,一律按“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6-6-22 20:02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