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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各科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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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8-7-20 1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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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各科行医

自从执业医师法颁布后,使很多中医师的处境很尴尬,原因是本来他们有相当一部分活跃在综合医院的临床各科,自从执业医师法颁布后,中医师在综合医院的临床科室行医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和挑战,很多医院基于 “稳妥”起见,将很多中医师拢到中医科,有些侥幸留下来在的,其临床活动也受到极大的限制。这是一件很可悲的事,事对中医事业的一个极大的打击,不符合国家中西并重的方针。我认为中医师在综合医院的各临床科室执业,并不违犯执业医师法,国家应该提倡综合医院的临床各科聘用中医师,理由如下。
1、  中医师在综合医院的各临床科室执业,并不违犯执业医师法的精神。
就医师执业的合法性,《执业医师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关于医师的执业范围是这样规定的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中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对于执业的要求只有两点:一是执业范围,二是执业地点,符合以上两点,就是合法的。
首先谈执业范围:中西都可分内外妇儿等,而不是指中医还是西医。
执业医师法中明确规定了执业类别有四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学。在临床医学中又进一步分为内外妇产等科目,而医师注册也相应分为内科医生、外科等等。这样分的基础是疾病的种类,既内科医生服务的范围是内科疾病,妇科医生服务的对象是妇科疾病,而不是以他们使用的手段划分的。比如,内科收治了儿科的病人,属于非法行医,是因为范围或者说对象错了,而不是治疗手段上有什么错误。
中医学是一门综合学科,目前尚没有对中医师的诊治范围做出进一步的界定,也就是说中医师的执业对象可以是临床各科,更没有人能说出综合医院的内科在收治范围上和中医院的内科在收治范围上有什么不同。两者在处理病人的范围上没有什么不同,也就是说,内科中医师是有权力诊治临床内科疾病的。也就是说中医师的执业对象可以是临床各科,是具体的诊治手段上有所不同。况且,目前国家也没有明文规定综合医院的各科室只能用西医的手段诊治疾病,不能使用中医中药。
当前,流行着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只要不是中医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只能由临床专业的医师来搞,而不能由中医师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来搞,把中医医疗机构放在了对立面上。不仅中医师在非中医机构执业受到责难,临床专业的医生在中医院执业同样经常有时否合法的疑惑,这恐怕有违在全国各市县建立中医院、在综合医院建立中医科的初衷,因为当时是为了扶持中医事业,而不是为了把中医“清除”出去。前面的认识也有违中西并重、中西结合的初衷。
次谈执业地点:执业地点以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执业证书为准。无论是在中医院还是在西医院,只要你内外妇儿弄对了,行医的地点和医师证上的执业证相符就行了。
2、国家并没有中医师不能出具西药处方、进行现代诊疗操作、申请现代检验检查的规定,同时,也没有西医师不能开具中药处方的明文规定。这和**、香港是不同的。我想这是基于我国大陆的具体国情和坚持中西并重的方针政策分不开的。既然这样,综合医院的临床科室为什么不能聘用中医师呢?
3、综合医院各科室配备中医师有利于提高疗效,有利于医学学术水平的提高,进而于患者。中医西医各有千秋,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而医学知识贫乏的患者并不知道到底什么时候看中医好、什么时候看西医好,治疗的方案主要是由医生决定的。往往是用这种方法实在不行了,才想到另一种方法,这极不利于中国两种医学并存的优势的发挥。
4、目前的错误认识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综合医院不敢用中医,中医不敢在综合医院的临床可是执业,而且管理部门还在不断督导,促使这种局面的形成,一旦出现医疗**,患方更是揪住小辫子不放,中医们更是郁闷沮丧,这对卫生事业是在不能说是幸事。
基于以上原因和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相应的说明,尤其是对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解释。行政领导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领导也要深入领会**、***以及《执业医师法》的精神实质,快纠正这种混乱的局面。

还我们一片明朗的天空,可以安心的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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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西医结合骨科+1其实中管局司法处解释也是这样的:中医可以手术可以开西药,希望卫生部进快将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明确
  • hjb3000+6感谢支持!感谢分享!
收到7朵
2# 沙发
发表于 2008-7-20 20:3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要是卫计委***的说明就好了
3# 板凳
发表于 2010-2-21 14:5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就是应该改变这种漏洞了,为什么那么排斥中医啊?那么为什么医学院校还要开设这些专业啊?那不是害人吗?
4
发表于 2010-2-22 10:16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中医执业医师在西医院,只能注册到二级学科的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
但是,中医专业也罢,中西医结合专业也罢,都包括内外妇儿等各个亚专业。
所以,在西医院临床各科执业,并不是非法行医。
打个比方,你是西医,你注册到临床医学专业,你说,你是否可以在各科执业呢?
西医在中医院各科执业,都被认为是合法的,凭什么中医跑到西医院去工作就认为是非法的呢?
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5
发表于 2012-1-17 22:47 | 只看该作者
十万分支持这个观点,还中医类别医师一片明朗的天空,能让我们安心工作,我想这不紧是中医的出路,更是能给现在“就医难”的局面得到改善。这应该是医学领域的一大幸事~~~~~~~~!!!!!!!!!!!!!!!!
6
发表于 2012-1-18 12:43 | 只看该作者
可惜上边不这么想啊{:5_288:}
7
发表于 2012-1-18 15:32 | 只看该作者
国中医药发〔2006〕52号
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中医 医师 管理 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印发
校对人:吴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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