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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已经开始安排报名交钱了
昨天去医学会问关于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证明的问题,那里的人好没道理,说他们也不清楚,让我自己去看06年的规定,我晕,是他们组织考试和安排审核资格,我要是看明白了还跑半个城市问你们干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十七、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说得挺明白,可是医学会安排的报名规定是“当年试用期合格证明”。那我今年第二次考,去年的证明好不好使都不晓得了,到底该听国家的还是地方的?
[ 本帖最后由 prions 于 2008-4-10 09:4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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