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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农民享受得到更加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从10月份再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补助比例,调整后的补助比例 为:乡级医疗机构补助起付线为100元,100(不含100元)—500元补助50%,500—1500元补助60%,1500元以上部分补助70%。县级医疗机构补助起付线为300元,300(不含300元)—1000元补助40%,1000—5000元补助5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在县 中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起伏线为200元,200(不含200元)—1000元补助40%,1000—5000元补助5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 60%。在县外住院的参合农民,起伏线为900元,900(不含900元)—5000元补助30%,5000—10000元补助40%,10000元以上 部分补助50%。年内人累计补助封顶线仍为10000万;二是扩大了补助范围。将重症慢性病如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血液透析、癌症病人放疗、化疗、再生障 碍性贫血治疗、肺结核等患者,无须住院治疗的,其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补助范围;三是将个人所交的10元钱,全部纳入到个人帐户。以上调整方案自2007年 11月1月起执行
这是浚县的政策
[ 本帖最后由 竞岚 于 2007-11-14 18:5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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