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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妇遭遇家庭困境 拷问“新合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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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1 1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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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习一下有关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不是新名词,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这项制度曾让无数中国农民受益。但因资金匮乏、保障能力弱化等原因,多数地方都已半途而废。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03年全国开始推行增加了  
[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投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即在本着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由农民每人每年自筹部分(不低于1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补助部分资金(不低于10元)的方式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
  按照卫计委制订的规划,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必将起到推动作用。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赵焕真家住在渭南市临渭区官道乡贾家村五组,女儿患了白血病。在市中心医院化疗。女儿周晓2007年6月14日的治疗费为7919.56元,报销了1127.31元;7月30日治疗花费5128.24元,报销了777.64元;9月6日一次化疗,花了2210.85元,只报了132.75元。最近一次10月18日的化疗,花费总额为2123.28元,然而只报了123.32元——赵焕真家的“临渭区新合疗非单病种支付凭证”上显示,不予报销的费用是890元,纳入报销的是1233.28元,报销比例是10%,因而实报123.32元。
几次治疗下来,赵焕真已经为女儿花去了近两万元的医药费。算下来,由于门诊费用不在报销之列,总共只报了实际花费总额的10%多一点。“原来说报的多,实际却报的不多。”10月8日,赵焕真找到渭南市妇联求助,妇联的同志答应她向领导汇报后,会尽快回复她。同一天,她听人说,民政部门有医疗救助项目,于是便写了封信寄了出去,但至今半个多月过去了,两个部门均没有回音……
制度设计上的不足逐渐显现
再一次因病返贫,
 今后,赵焕真还要带女儿进行多次化疗,而每次化疗花费都在2000元左右。如按市中心医院看病,刨除起付线800元来计算报销数额,每次只能报100多元,显然是杯水车薪。
我们看一下,新合疗还需完善,大病还是看不起。
2# 沙发
发表于 2007-11-11 17:01 | 只看该作者
“农村合作医疗”,既是对农民有好处,为什么还要限制,都报销了得了,限制来限制去,还说什么“农村合作医疗”!!
3# 板凳
发表于 2007-11-12 01:29 | 只看该作者
慢慢就不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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