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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南快报 发布时间:2007-4-25 1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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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开始,沿用了半个多世纪的传统处方不得继续使用,福建省所有医疗机构都要用统一的新式处方。昨(23)日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福建省制定了处方格式并下发到各地,“5·1”后将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罚。
由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医生开处方时必须写药品的“通用名”。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医生平时开处方写的都是药品的商品名,但现在要在短时间内改成“通用名”,这是医院实施新《办法》最大的难题。
据了解,福建省卫生厅根据《办法》中关于“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以下几种处方笺:普通、急诊、儿科、**品和第一类**、第二类**等。
新处方大小为32开纸张,其样式已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布,各单位可直接下载。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必须按照卫生厅规定的格式印刷处方笺,除医疗机构名称外,其他项目不得改动。5月1日,新处方开始使用,原处方使用到4月30日为止。
省卫生厅规定,儿科急诊使用儿科处方并由医疗机构在处方右上角加盖红色“急诊”***。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签署全名,是否盖章由各医疗机构决定。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医师在处方底端空白处注明有效期并再次签名,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应该在病历中予以说明。当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写主要诊断,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药品应按规程操作,处方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药剂人员签名。
据悉,针对即将全面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省卫生厅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的医院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按照规定开具体或调剂处方的医务人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执行《办法》的最大问题就是用通用名开药。”昨日,福建省二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纪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通用名都是化学名称,一般很长,比如商品名为“贝复剂”的药品,其通用名叫“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这很考验医生的记忆力。
“刚开始会不习惯,不过慢慢就会好。”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的连大华主任介绍说,现在妇幼实行电脑开处方,电脑上设置的药品名都是通用名称,开纸质处方的医生记不起通用名时可以打开电脑查一下,时间长了就会习惯。
“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些时间过渡。”福州市鼓楼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陈医生告诉记者,基层医生手写开方,写药品通用名容易出错别字,但还是要适应,这是大势所趋。(记者 陈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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