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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 传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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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7-4-26 2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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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谁知道检验科的传染补助是多少?能不能把文件发上来
2# 沙发
发表于 2007-4-27 21:3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卫计委《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文 件
卫    生    部
国人部发[2004]27号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 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止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三、 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计委《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四、 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人事部   卫计委   财政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发放一、二、三、四类医疗卫生津贴范围 (供参考)

一类: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工作的;



      专职从事麻风病防止和科研工作的;



      专职从事烈性传染病诊治和科研工作的;



      在传染病院、结核病院(所)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类:在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结核病防止院(站、所)以及综合医院、疗养院(所)专设的传染病科、精神病科、结核病科工作的;以及专设的肝炎门诊、胃肠道传染病门诊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性质保管、监测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肿瘤病院、科的放疗人员);



      在职业病防止、药品检验分析、生物制品等单位中专门在强毒、强菌室内工作的;



      在一般医疗机构的太平间从事专职工作以及医学院校(专业)专职从事尸体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三类:专职从事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止工作的;



      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高压氧舱诊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触汞等有毒物质的;



      专职在医院病区直接处理污水污物及洗涤病人污染衣物工作的。



四类: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



      专职从事急诊抢救室、急救站、化验科(室)、病理科(室)工作的;



      专职从事中药加工和专职从事劳动卫生接触粉尘严重的。  



      除上列专职人员外,其他临时参加上述现场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分别享受各类医疗卫生津贴。
3# 板凳
发表于 2018-1-10 16:20 | 只看该作者
请问这文件要去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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