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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制订新农合制度,抛砖引玉,请踊跃发表建设性得意见~~骂人的别来啊
1、15日内(包括15日)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按连续住院处理,不设医院级别限制,补偿比例按照所住医院的级别。--不重复计算门槛费,有利资源整合,农民得实惠。
2、合作医疗费用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年度内一人次可补偿费用在起付线以上和住院可补偿费用封顶线以下的,按规定比例报销(其中封顶线20000元是指年度内一人次住院可补偿费用,实际补偿金额还要按规定比例计算);年度内住院二次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累计总额最高可达20000元(按补偿比例计算后实际补偿金额),乡镇65%,县级45%,县外35%。
--这个好难制订的,高了怕亏空,底了留下太多钱钱,偶们也用不着,而且会挫伤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你说是吗?
4、县内住院治疗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县外住院医疗机构必须为一级以上的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不需要审批备案,结合1条,自由转诊。--得重病需要转诊,还审批,岂不要耽误时间。劳民伤财的事情取消吧~
5、实际补偿金额低于30.00元的(起付线以上),按照30.00元补偿。--关爱关爱老百姓如何呢?
6、材料费最高限价为3000.00元,护理费、住院诊查费、住院床位费(3床及其以上)按照医院等级收费,超过部分不予补偿。--费用限价其实好难的,大家怎么做?
7、不予补偿的大致是:有责任方的东东~~这儿省略了。
8、单次住院可补偿部分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经各农医所初审并经县农医管理中心再审后给予办理补偿。--农医所权利会不会太大了?
9、参合农民出院需要带药巩固治疗的,其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天,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我觉得差不多吧。
10、对住院病人实施诊疗方案时,对其诊疗项目,用药种类,属于自费的,要告知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签字后实施,同时实行“住院收费一日一清单制度”。--透明收费~
11、参合农民住院治疗时,由接诊医疗机构填写《住院登记表》,并于住院当日内网络直报县农医管理中心。--便于监管。
12、采取网络直报、网络审核,采取出院当日补偿。对需要给予补偿而未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负责将补报的补偿费在5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等形式送达农民手中。县外住院的7个工作日审核补偿。--尽量减少农民不必要的开支。
13、补偿地点方便农民为主,县内的由接诊医疗机构垫付补偿,县外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垫付补偿--方便农民,补偿时候不要到处跑哦~~
13、......医院监管难在预防性的监管,目前的制度只能被动的接受,事后的处罚--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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