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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放射工作人员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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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7-3-5 2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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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规定不同。
国家有关规定如下: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每年体检一次,体检费用由个课题组自理。

2. 同位素***将为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历次医学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

3. 确诊已怀孕或在哺乳期内的工作人员或使用者应停止同位素操作。

4.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临时调离可继续享受津贴,但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工作者,可继续享受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5.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6. 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监测费用自理。

据卫计委《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人员的保健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至4周的疗养待遇。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休假、住院检查或患病治疗期照常享受保健津贴,医疗费用分别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所在单位支付,在生活方面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因患病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经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组织或机构诊断确认后,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放射工作人员因职业放射操作致残者,其退休后工资和医疗卫生津贴照发。因患放射疾病治疗无效死亡者,按因公牺牲处理。
临床医生为了明确诊断,常需要病人到放射科做各种检查,如透视、摄片、消化道钡餐以及特殊的造影等。因而经常会遇见病人向放射科医生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其中最多最普遍的问题是:这些检查对我的健康影响大吗?要回答这个问题不是简单一句话就能说明白的,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
首先要从X线的基本原理谈起。X线是德国物理学家伦琴·威廉·康拉德于1895年11月8日发现的。当时由于人们对这种射线不了解,就给它取了个未知数“X”的名字,后来人们便称它为“X射线”。X线对人体健康确有一定危害,X线照射量越大,对人体的损害就越大。X线照射量可在身体内累积,其主要危害是对人体血液成分中的白细胞具有一定的杀伤力,使人体血液中的白细胞数量减少,进而导致机体免疫功能下降,使病菌容易侵入机体而发生疾病。根据X线理论原理,病人在X线检查时,安全照射量应在100伦琴以内,按这个照射量再制定出容许的照射次数和时间。如胸部透视在几天以内总的积累不应超过12分钟,胃肠检查不应超过10分钟。至于摄片检查因部位不同,照射量多不同,所以相应的容许照射次数也不同。病人在一年当中做2~3次检查对健康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而且随着医学影像学的不断发展,目前胶片及暗盒夹都采用了“感绿屏”和“感绿片”,这样X线照射量要比原来剂量还要减少1/2量,从而更加保护了病人的健康,且诊断效果没有丝毫降低。此外,近年来各大医院均采用摄片为主、透视为辅的方式。一方面是为了减少病人过多摄入X线量(透视比摄片X线量大),另一方面也可为诊断疾病留有依据,以便于治疗和复查对比.
虽说X线检查对绝大多数人是安全的,但仍应强调,由于胎儿、婴幼儿、儿童对X线非常敏感,故孕妇和婴幼儿、儿童应尽量避免X线检查。如果必须检查,特别是作骨盆测量或胎儿检查时,则曝光次数不得超过2~3次。对婴幼儿的X线检查最好仅将被检查部位暴露,其余部分均应遮盖。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不超过容许照射时间及次数应该是相对安全的。但是对于X线的敏感性每个人是不相同的,它还与人体的一般健康状况有关系,更重要的是所谓安全照射量并不保证对遗传因子也是安全的,因为目前对于足以影响遗传的照射量究竟是多少还不十分明确。但是,从预防角度来看,X线检查次数还是越少越好.
2# 沙发
发表于 2007-3-5 21:27 | 只看该作者
内容还不错,似与题目不太符合。再条理一下就更好了:P

[ 本帖最后由 金睛 于 2007-3-5 21:31 编辑 ]
3# 板凳
发表于 2007-3-25 18:58 | 只看该作者
能更细些吗:handshake :handshake :victory:
4
发表于 2007-3-26 11:32 | 只看该作者
:'( 可怜
5
发表于 2007-3-26 15:43 | 只看该作者
待遇不好,还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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