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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问放射医师工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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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7-1-14 1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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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与这次涨工资及职称评定有关系吗请各位同仁帮忙解释最好有红头文件
2# 沙发
发表于 2007-1-14 12:2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放射工作人员退休问题
1.国家现行有关退休的规定,仍是执行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以国发【1978】104号通知下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简称《干部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下简称《工人办法》)。其中《工人办法》第一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2.劳动部《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中规定,“可以暂时把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
  3.卫计委《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年9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作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执行国发【1978】104号通知下达的《工人办法》第一条规定,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从事放射工作满10年的,可以退休。
  具体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如何执行,应按当地相关规定办理。比如,湖北省人事厅在2004年8月25日鄂人薪函〔2004〕9号文《关于把X射线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复函》中,答复武汉市人事局:“经研究,同意你市在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中,按照【(65)中劳薪字第248号】中有关的规定,办理医疗卫生单位专职从事X射线工作的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
3# 板凳
发表于 2007-1-14 12:31 | 只看该作者
与评职称没关系
4
发表于 2007-1-14 14:2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问这个问题,有什么重要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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