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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转贴】妊娠期或哺乳期也会得乳腺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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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1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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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发生在妊娠期和哺乳期内的称为妊娠哺乳期乳腺癌。肿瘤生物学研究数据表明,乳腺癌由单个细胞突变开始至发展到能够被发现的大小(>5mm)时,一般需要数年的时间。因而妊娠哺乳期乳腺癌的概念,确切说应当是乳腺癌在增殖发展中“巧遇”到了妊娠期和哺乳期。

  任何妇女都可以在妊娠期和哺乳期患乳腺癌(或者是患乳腺癌后又发生了妊娠和哺乳),由于这种“巧合”的机会不多,因此妊娠哺乳期乳腺癌在临床上比较少见,约占全部乳腺癌病例的5%,发病年龄平均为35岁(生育高峰年龄段)。

  妊娠哺乳期乳腺癌的发病特点是,在妊娠哺乳期,女性体内激素分泌旺盛,性激素水平大大高于平常状态,促使癌细胞增殖活跃,表现出癌的发展更为迅速;另一方面,妊娠哺乳期的女性**在孕激素和催乳素的作用下出现生理性增生肥大,常常使癌肿块包裹其中不易于被发现,或被误诊为乳腺炎性肿块或良性肿瘤而延误治疗。由于在妊娠哺乳期乳腺癌细胞增殖迅速,癌肿不易被发现,女性又常因体内激素水平增高而自我状态良好,因而多数病人就诊时已属晚期,据统计腋淋巴结转移率高达80%。

  妊娠哺乳期乳腺癌的治疗同于乳腺癌的一般处理原则,所特殊的是如何处理抗癌治疗与妊娠、哺乳的关系。一般的原则是:

  (1)妊娠期乳腺癌:①在妊娠末期(孕期28周以后),可在剖宫产或分娩后再进行乳腺癌的抗癌治疗。在胎儿出生前应尽量避免应用对胎儿有影响的抗癌治疗。②妊娠早、中期,应及时终止妊娠,及早接受抗癌治疗。如果患者坚持拒绝终止妊娠,可以考虑先期采用乳腺癌单纯手术治疗,必要时可以考虑应用放疗,抗癌化疗会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列为禁止。③乳腺癌治疗后要求生育时,为了避免发生抗癌药物对胎儿致畸的问题,应在抗癌治疗完全停止后再间隔2年以上时间为好。

  (2)哺乳期乳腺癌:一旦乳腺癌诊断确立,应立即停止哺乳。回乳时忌讳用女性激素或芒硝热敷,以防止癌细胞转移和扩散。可用中药:生麦芽60g,炒麦芽60g,沏茶频饮,一般在1周内可以达到回乳的效果。回乳后,即可接受乳腺癌治疗。个别病人可在回乳期接受手术前化疗。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实施,妊娠哺乳期乳腺癌的发病率在我国处于下降趋势。女性在妊娠期和哺乳期的**保健和自我检查是十分必要的。在此期间一旦发现有**肿块,应及早请有经验的医师检查,以免贻误治疗。

[转自中华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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