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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不够不给注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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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6-9-27 1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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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2005年)6月过的护士职业考试,今年注册,可是我们当地(潍坊)卫生局要求有50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我已经有30分了,请问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怎样才能买到剩下的学分?
2# 沙发
发表于 2006-9-27 21:41 | 只看该作者
很抱歉,这个是各地卫生局的规定,具体还是要咨询当地卫生机构
我们这是由医院负责的,而且首次注册我们好象不需要继续教育学分.
不好意思,不知道怎样能买继续教育学分.
3# 板凳
发表于 2006-9-28 18:20 | 只看该作者
我有多的学分,单位今年派我整年在外面参加学术会议,看能不能帮得上你,不过我的都是国家1类学分
4
发表于 2006-11-10 16:50 |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单位可提供继续教育学分!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杂志 王云飞
13661260430   QQ:540454293
5
发表于 2013-5-10 1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gloria24


    你有2013年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吗?有多少分?如何转让?
6
发表于 2013-5-12 21:07 | 只看该作者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
  (三)通过***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7
发表于 2013-5-12 2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malechi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
  (三)通过***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似乎不用学分,需要医院的临床培训证明。


但是根具有关规定卫生技术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学分证明。
这是河北省的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完成25学分,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Ⅰ、Ⅱ类学分按单位分类要求,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size=1em](二)护理人员

  1、省级医疗单位
  护师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Ⅰ类学分8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中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学分。
  护士每年至少完成省级以上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中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学分。
  2、市级医疗单位
  护士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市级以上Ⅰ类学分6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中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学分。
  3、县级医疗单位
  各级护理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市级以上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中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学分。
  (三)基层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基层医疗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学分。学分可以到人事局补办,交了补学费用,发本资料,就可以了。可能是一年200-300不等。
8
发表于 2013-5-12 2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malechi


   潍坊关于做好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潍卫医政函〔2012〕1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1月份进行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本年度办理护士执业注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

2、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A4纸上)

3.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

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印发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6个月以内的);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8. 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9. 考试合格后三年内未办理注册的需提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合格证明;

10.各地各单位需提交注册汇总表。

三、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地点

市卫生局组织材料审核工作在市卫生职工中专进行。审核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7日,各地各单位具体审核时间附后。

四、其它事宜

1.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收集及信息录入,局直单位自行负责。

2.所收集的个人材料分袋上报,编号排序。所有注册材料使用A4复印纸粘贴,按提交材料的编号顺序排列。复印件要清晰可辨。考试合格证明和成绩单原件、***原件、照片分别排序,和相应材料袋编号相同。

3.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护士注册工作,认真审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及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医疗机构不得开具虚假聘用证明,无执业地点人员不办理注册。

4. 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12月3日
局直各单位、部分民营医院

12月4日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

12月5日
青州市、诸城市、滨海区、峡山区

12月6日
寿光市、安丘市、高新区、保税区

12月7日
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联系人:

市卫生局医政科
马晓霞
8091606

市卫生职工中专
朱宗英
2925708


                                         潍坊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10

9
发表于 2013-5-12 21:56 | 只看该作者
我晕 这个帖子是06年的     -----晕

得按当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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