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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转贴】猴痘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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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3 1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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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痘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试行)
    一、判定标准
    (一)**。
  1、飞机
    (1)一般情况下,民用航空器舱内猴痘**、可能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员。
    (2)乘坐未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的民用航空器,舱内所有人员。
  2、铁路旅客列车
    (1)乘坐全封闭空调列车,猴痘**、可能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
    (2)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猴痘**、可能病例、**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
  3、汽车
    (1)乘坐全密封空调客车时,与猴痘**、可能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
    (2)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时,与猴痘**、可能病例、**同车前后3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
  4、轮船
    与猴痘**、可能病例、**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5、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主要指曾较长时间:
    (1)接触a过有临床病症(如:结膜炎,呼吸系统症侯,和/或皮疹)的哺乳动物类宠物b的人;
    (2)接触过进口的有或没有临床病症的哺乳动物类宠物的人,但该哺乳动物类宠物曾接触过有猴痘临床病症的人或哺乳动物类宠物c;
    (3)接触d过猴痘**、可能病例、**的人。
    注:
    a.接触:包括拥有宠物,曾抚摸、照顾过宠物,去过宠物店、兽医诊所或宠物批发商处。
    b.进口哺乳动物类宠物:包括土拔鼠(草原犬鼠)、冈比亚硕鼠、松鼠。接触过其他进口或非进口的哺乳动物类宠物按照病例具体情况定。判定依据应包括接触过有猴痘或有猴痘临床病症的哺乳动物。
    c.哺乳动物类宠物之间的接触:包括被养在养有患猴痘动物的设施内,或该设施内有曾被养在有患猴痘动物设施内的动物。
    d.皮肤接触或面对面近距离接触。
    (二)一般接触者。
    1、民用航空器内除了**之外的其他人员;
    2、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猴痘**、可能病例、**活动范围内除了**之外的其他乘客;
    3、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同一车上除了**之外的其余人员;
    4、乘坐轮船时,猴痘**、可能病例、**活动范围内,除了**之外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5、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除了**之外,其他曾与猴痘**、可能病例、**短暂接触的人员。
    二、处理原则
    (一)**的处理原则。
    l、应对交通工具中的**和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接触猴痘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进行医学观察。具体观察地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统一地点隔离现察或在家观察。如果**曾有过两次痘苗接种史,可按一般接触者处理。
    2、医学观察期限为21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如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视察或电话询问,并给予健康教育和指导;
    (2)**应每天观察的症状包括发热(≥37.4℃)、咽痛、咳嗽和皮疹等,每天测体温两次;
    (3)**一旦出观上述相关症状,应立即通知社区卫生人员,尤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指定的交通工具运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二)一般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一般接触者原则上可以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l、对交通工具中的一般接触者,留验站人员应登记所有有关信息,并通报旅行目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向一般接触者讲明情况,告知其回到家中或住地后,应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
    2、交通工具中的一般接触者和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一般接触者应在接触后的21天内实行自律性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一旦出现已下症状,包括发热(≥37.4℃)、咽痛、咳嗽和皮疹等,应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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