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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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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6-8-2 0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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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官员重申:医生篡改病历=医疗事故
2006.07.31 19:28:16



卫计委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部门“痕检”鉴定。  

        赵明钢向培训班学员介绍了卫计委去年以来在全国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卫计委派出的督导组非常重视病历书写规范,但过去不少医护人员以工作繁忙为理由马虎应付,卫计委来督查时,有医院为了过关,竟组织全院医生护士通宵重抄过去几年的病历,结果卫计委只抽查了三个月的病历,让许多医生“白抄”……  

        赵明钢向培训班学员强调,原始医疗病历一旦发现被篡改过,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他举了一个鲜为人知的例子:北方一家曾因一起医疗**“闻名”全国的三甲医院,今年1月15日被揭发了一件恶性篡改病历事件。  

        该院收治了一名两岁半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成功后送到心外科重症监护室监护,该患儿的病历上已清楚注明“对三种药物过敏”,但主管医生忽视了这一重要信息,在医嘱中下了其中一种会令患儿过敏的抗菌素。更离奇的是,执行护士也没严格“三查七对”再操作,第一班、第二班护士均对患儿注射了该药物,第三班的护士发现了问题,但没向医生报告,也没向下一班的护士交代,自己停用了这一抗菌素。第四班和第五班护士继续重复原始的错误,终致患儿死亡。  

        患儿突然暴毙后,医院终于发现了药物过敏的问题,有关方面撕毁了原始病历,组织医护人员重新抄一份。撕毁的病历被随手扔进了医院的垃圾箱,却被另一起医疗**的事主雇用专门蹲点在该院找茬的“**”发现,几百片病历碎片被一一拼接起来。而恰恰正是这家医院的同一个科室,当时正为一起医疗**案“焦头烂额”。  

        发生医疗**时,篡改病历是一些医院并不陌生的做法。处在劣势的患者如何举证?赵明钢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司法部门***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计委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  

        赵明钢介绍,卫计委今年将继续推行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包括处方“通用名、规范病历书写、严格控制大型医疗器械配置、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在临床病人身上开展的科研项目严禁收费等。(廖怀凌)
2# 沙发
发表于 2006-8-2 09:05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几天不见了哈,坐坐沙发,顶顶帖,期待你的精彩!!
3# 板凳
发表于 2006-8-2 09:40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就是卫计委不重申:发生医疗**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也不能篡改病历,那叫没人性!
4
发表于 2006-8-2 09:54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大家对医院新闻挺感兴趣的,报纸上马上就刊登了!!!!!
5
发表于 2006-8-2 10:03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原帖由 自己爱爱医 于 2006-8-2 09:40 发表
就是卫计委不重申:发生医疗**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也不能篡改病历,那叫没人性!


这叫警惕,懂不
人非 圣贤,谁也可以有过,但医务人员除外
领导犯错,那叫摸石头过河,允许改革失误,要不谁还改革,国家因错误损失他个亿儿八千万的,那叫买经验,值。
领导犯错误,造成冤假错案,那叫失误,毙错了人,死他十个八个的,给平一下反,不是有国家赔偿法吗,国家买单。
医务人员要像圣人一样,绝不能犯错误,不能,要不,就是没有人性,也算是买个经验吧,不过得自个掏腰包,自个去蹲牢,下半生,你慢慢熬去吧,没有再把你当人了。
6
发表于 2006-8-2 10:09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卫计委都不为我们医生撑腰,我们只有自己保护自己,来了病人,首先要想到这个病人就是你的原告,你从现在开始就要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然后再给病人看病。
7
发表于 2006-8-2 10:33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我劝大家写病历的时候好好考虑考虑,如果你写的病历很合乎事实,真实的反映了病情变化,但对你却是不利的,大家觉得这是一个“好病历”吗
8
发表于 2006-8-2 10:39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提的好
合理不合法
全法不合理
以什么为准呢?
反正现在咱们医务人员是后娘的孩子
没人保护咱们,只好自保了
9
发表于 2006-8-2 11:27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没办法~!
现在病人,就是这样~!
所以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更加需要认真去对待~!
小心使得万年船~!
10
发表于 2006-8-2 13:00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我是从来没病历的,但我想,医生篡改病历=医疗事故
是对的,为什么要篡改病历?为什么敢做不敢当?不要阴瞒事实,要对得起良心.
11
发表于 2006-8-2 13:23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原帖由 wwwyun6688 于 2006-8-2 13:00 发表
我是从来没病历的,但我想,医生篡改病历=医疗事故
是对的,为什么要篡改病历?为什么敢做不敢当?不要阴瞒事实,要对得起良心.


对,做人就要敢做敢为
错了就是错了
我给你病人提供证据就是了
大不了,不就是判两年刑或罚两个钱吗
自由和钞票我都有
谁怕谁
12
发表于 2006-8-15 17:49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另面教材,值得警惕

医生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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